2012年造价-案例-11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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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造价工程师考前辅导---案例分析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本章基本知识点:1.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方法;2.工程预付款及计算;3.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4.工程价款调整方法;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与扣留6.竣工决算的内容与编制方法;7.新增资产的构成及其价值的确定;8.资金使用计划与投资偏差分析。具体内容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执行按月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

2、度结算。(二)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可按以下原则办理:(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负载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

3、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5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工程预付款及计算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2

4、.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抵扣方式必须在合同中

5、约定。起扣点的计算原理是:尚未施工部分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候,支付工程款的时候要扣材料款(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1.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检验合格的,合同约定范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计量2.已完工程量复核(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

6、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在工程量经复核认可后,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4.进度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进度付款证书的签发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

7、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15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后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未能按期支付,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

8、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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