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0平方wd8430a智能温室描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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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商法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的商法:民商分立国家制定的并冠以“商法典”之名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商法可分为广义商法商事公法国内商法商事私法实质意义的商法 狭义商法:专指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注意:1、我国只有实质意义的商法。2、商法内容总体上由商事组织法和商事行为法组成:商事组织法,即关于商业交易基础条件和手段的规定,包括商业登记、账簿、商事代理、商事主体等。商事行为法,即规定商业交易本身的法律,包括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三、商法的特征•商法具有法的一般特征,但还具有其自身的特

2、征:•(一)商法具有很大的兼容性;•(二)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三)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四)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四、商法调整对象商法调整的对象即商事主体在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具体表现如下:(一)商主体基于商事交易产生的内部组织关系及其管理关系。如总(母)公司与分(子)公司,等等。注意:企业内部基于劳动关系发生的企业与劳动者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不属于商法调整。(二)商主体基于营业性行为产生的各种关系。比如买卖、运输、保管、加工、包装,等等。(三)国家对商主体及其营业行为实施监管产生的关系。如商业登记、企业年检,等等。•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

3、是指在商事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或指导思想。其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和规制商行为的基本原则。•一、强化商事组织原则。•二、维持交易安全原则。•三、促进交易迅捷原则。•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第三节商事法律关系一、商事法律关系概念和特点(一)商事法律关系概念•商事法律关系指的是为商法所确认的,商事主体基于商事行为而产生的,具有商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内部商事财产经营关系•(合伙、投资)•商事财产关系外部财产交易关系(买卖、股票交易)1、商事法律关系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关系•(内部组织管理、总公司与分公司)•商事人身关系•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关系•(商业

4、名称权、商誉权)•2、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商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二)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商事营业体,简称商主体。•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商交易法律关系,属于债的范畴,其客体仅限于商行为,而行为标的是商品,包括有形体或无形体的商品。•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商事权利和义务。二、商事主体(一)商事主体概念和特征•1、商事主体的概念•商事主体在国外商法典上又称为“商人”,是指依商事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人。2、商事主体的特征•第一、商事主体必须是商事法

5、上规定的人;•第二、商事主体必须具有商事能力;•第三、商事主体必须以营利活动作为其营业内容,也即说商事主体必须是参加商事活动者;•第四、商事主体必须是缔结商事法律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者,并且在违反义务时依法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二)商事主体的立法规制原则1、客观主义原则,又称实质主义原则按照此原则,商主体的确立不应根据其“身份”,而应根据其是否从事商行为。其特征是:注重行为的客观的商性质,从而高度概括商主体。首创此原则的为1807年《法国商法典》。••2、主观主义原则,又称形式主义原则此原则强调商人这一概念在法律适用中的核心地位,而不是依据商行为的性质确定商主体。其特征

6、是:列举商行为并依此确定商主体的范围。1900年《德国商法典》(史称《新商法典》)是采用此原则规定商主体的代表。3、折衷主义原则•此原则将概括商人概念与列举商行为方式有机结合,强调以商行为概括商主体与强调商人概念。(三)商事主体的类别•1、依商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为标准,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与商合伙。•2、依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依法是否需要注册为标准,可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3、依商主体是否规范地适用商法进行注册、建立机构、从事管理和经营为标准,可以分为大商人和小商人。•4、依商事主体的活动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固定商人和拟制商人。注意:我国商主体: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

7、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合伙、独资、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合营、合作、独资)、混合企业,以及从事某种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三、商事行为(一)商事行为概念和特征商事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或者商行为,按照大陆法学者的一般看法,商事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包括客观商事行为(即任何主体从事的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的行为)和主观商事行为(即商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性活动)。其特征:1、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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