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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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帮助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职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二条学校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由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和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附属医院南北校区门诊部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1)。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南校区门诊部的代表组成(详见附件

2、2);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第三条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制定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必要时对本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授权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处理相关补助事宜,并监督补助工作的执行;3.研究处理特殊问题;4.负责本办法的解释;—11—5.不定期向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教代会报告工作。第四条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审批相关补助事宜。第三章 经费来源第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从教职工福利费中拨付一定经费,作为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并设立专项进行管理。第六条 重大

3、疾病医疗补助金接受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第四章 补助对象第七条 我校校本部下列人员如发生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详见第八条),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总额(计算方法详见第十一条)达到10,000元以上,且家庭生活困难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1.在编的校本部固定编制教职工(包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2.由学校行政经费支付薪酬的流动编制(B系列)人员和合同工。第五章重大疾病的范围第八条—11—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是指学校规定的医院确诊的下列各种疾病:1.各种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冠状动脉疾病治疗;4.慢性肾功能衰竭;

4、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6.良性脑肿瘤;7.心脏瓣膜手术、心脏起搏器安装术;8.再生障碍性贫血;9.主动脉手术;10.白血病;11.急性心肌梗塞;12.脑血管意外;13.瘫痪、肢体缺失;14.双目失明;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帕金森病;18.重度烧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原发性心肌病;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22.严重中毒;—11—23.重大创伤。如申请者所患疾病不在上述条款之列,则由中山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第六章 补助标准第九条 补

5、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补助一次,下一次申请时间应与上一次批准时间间隔满一年。第十条补助金额按如下比例计算:(一)公费医疗及医保个人按比例(自付比例不超过30%)自付费用(核定方法详见第十一条),补助50%;(二)自付比例超过30%的自付费用(包括限额报销项目中超限额部分)分段如下:1.自付费用30,000元及以下,补助20%;2.自付费用30,001元-60,000元,补助30%;3.自付费用60,001元-90,000元,补助40%;4.自付费用超过90,000元,补助50%。第十一条个人按比例自付费用及全自付费用的核定:1.享受公费医疗的补

6、助对象,其在学校公医规定的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中,按规定比例自付费用(其中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费用按不高于3,000元计算),减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后作为核定自付费用;—11—2.补助对象属于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在医保相关规定的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中规定自付费用(其中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费用按不高于3,000元计算),减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后作为核定自付费用;3.以上两类补助对象如病情严重或特殊,在医疗原则的指导下,临床治疗所必须,经专科副高以上医师或专科主任同意后,在学校公医及医保相关规定的医院以外的正规医疗单位及药品售卖

7、单位购买特殊药品的费用,按不高于20,000元作为核定全自付费用(必须有医生证明)。第十二条 每一位补助对象原则上每年补助金额不高于70,000元,在职期间补助金额上限为200,000元。特殊情况,申请者所申请的补助金额超出上述数额,中山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补助资金结余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第七章 申请及审批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1.《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8、3.补助对象属于享受公费医疗的,提供经公医办审核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及住院医疗费用清单;4.补助对象属于参加职工医保的,根据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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