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655873
大小:13.51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9-04
《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探析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探析 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常常遇到因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律地位等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诉讼权利、义务的转移,由此产生对执行主体的追加与变更。现行法律只规定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来完成,但对操作程序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在理解认识上的不一致,存在执行措施不统一、随意性大、甚至有悖法律规定的现象。笔者认为,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其实质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改变,其后果是由变更与追加后的当事人直接承担相应
2、的法律责任。因而在执行程序中,应当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保障当事人在被变更和追加为被执行主体时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应由当事人申请 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因为是否变更与追加当事人,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的一种处分,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申请的方式,可以有所区别,一是当事人自己掌握了需变更或追加的证据材料后,提交执行人员审查处理,另一种情况也是执行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即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发
3、现了案件存在需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证据材料。对后一种情况,实践中,往往是执行人员直接依据所调查的材料予以变更和追加,此举实质是剥夺了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笔者认为,对后一种情况,执行人员可将所掌握的需变更或追加的情况告知申请,由申请人自己决定是否申请变更和追加当事人。 2、执行机构进行审查和裁决 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还是执行人员自己调取的证据,都必须进行必要的审查。对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审查程序,现行的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案件审理中的相关规定,变开庭审理为执行听
4、证,即由执行裁决合议庭组织申请人和将要变更或追加的当事人召开听证会,依举证、质证和认证的顺序进行,对当事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当庭进行质证,对可以采信的证据当庭予以认证。对经过听证可以变更或追加的,当庭予以变更或追加,对当庭不能认定的,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举证期限,由当事人自己举证,对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所列出的需由人民法院查证的情形,经当事人申请后,可以由执行人员直接予以查证。 3、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 给予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是在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裁定一旦发生错误的情况下的一种补救措施,也是当事人的诉
5、讼权利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法院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期间,为避免造成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失,执行人员对被变更或追加的当事人的财产,只能采取控制性措施,而不能采取处分性措施。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