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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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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3.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二、工作原则1.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2.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接待纪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违
2、规使用接待经费。3.坚持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工作分工及审批程序1.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由承担接待任务的单位具体办理。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共同负责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2.学校重要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一般性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负责,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分解落实任务到相应部门。3.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接待单位需事先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如实报
3、告接待事由、来宾职务、随行人数、接待内容、预算金额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与公务活动相关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接待后报批。4.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5.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并按照学校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履行请假销假手续。禁止异地部门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6.公务外出确需对方接待的,至少提前3个工
4、作日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联系方式等。三、经费管理1.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出。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擅自突破。2.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3.按规定应当由接待对象派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应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
5、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4.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附件2)。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5.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票据必须规范,各部门、各单位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6.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减少现
6、金方式支付。四、陪同1.根据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安排陪同人员,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2.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3.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牵头部门负责安排。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4.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接待,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五、住宿1.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在定点饭店,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出
7、差住宿费标准。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行结算,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司局级人员安排单人间(最高480元),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最高330元)。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在房间内摆放鲜花和水果,不提供香烟。六、用餐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自行支付餐费,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用餐执行省本级自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100元)。2.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
8、,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安排自助餐。确需安排桌餐的,执行本溪市工作餐标准,省(部)级领导每人每餐150元以内,厅(局)级干部每人每餐120元以内,处级干部(专家、教授等)每人每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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