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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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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浅议证券市场住处披露的法律制度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综述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试点到确立,目前在深圳与上海的上市公司已一千三百余家,股票投资者6800多万,证券交易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多,证券市场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政府直接解禁植入的,股份制极不规范,证券市场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差,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有不规范,证券
2、监管又不能及时跟上,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片治,致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投机行为经常发生。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证券”定义与我国的“证券监管”我国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但在许多人评价我国目前采取的统一监管模式是从美国学来的。笔者认为这是只看到了监管制度设计的外在现象,如果进行深层分析,就会发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设计与美国的模式存在从本质到方法上的差异。在任何国家,我国也不例外,立汉机关是源于政府和市场,但又超越政府和市场的,立法机关是在政府与市场之上的权力机关,这是由我国宪法规定的。立法过程也是源于政府和市场
3、,但又要超越政府和市场的制度设计工作。但是,出于中国立法机关和立法过程是不是完全“中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真空,必然有所偏重,要么偏重政府,要委偏重市场。或者立法也不是完全脱离于现实的纯理论设计,必然在具体工作中有所“偏好”,要么偏好“人治化”的任意性工作方式,用我国的俗语表过就是“长官意志决定”,要么“法治化”的程序性工作方式。采取政府主导型的临管模式原因就在于我国是传统计划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有管理经验与能力。虽然,我国经济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的痕迹还是相当明显。计划经济的特点在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地直接的、具体的、全面的。在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的基础上,虽然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
4、,只要有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就可以发展下去。证券法在制定的时候,虽然是法律,但是,行政管理的主导作用还是不可少的。我国目前的法律,从立法到司法,还处于行政主导的法治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法律在行政的基础之上运行:从立法方面说,法律可以规定得比较原则,因为行政规章可以在操作阶段弥补;从司法方面说,法院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清之时,较少从法理去推断,而是向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根据行政部门的具体规章来解释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二)证券信息及信息披露。信息是指有目的标记在通讯系统上面的信号,表示传达的过程和内容。信息必须以物质为载体,以能量为动力。信息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无限性、传播性、动态性、依附性、可计量
5、共享性、异步性、时效性和可为性等特征。在信息披露制度中,信息的无限性表明证券发行人披露重大信息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义务,发行人应随时注意自己所处的境况;从信息的依附性上看,发行人应按照特定的信息载体以特定的形式传播信息;信息的共享性使得信息成为具有公共物品的某些特性,从而为国家对证券信息监管的必要性提供理论依据;信息的时效性决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使投资者作出有依据的投资决策,减少信息在公开前被人滥用的可能性;信息的时效性决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使投资者作出有依据的投资决策,减少信息在公开前被人滥用的可能性;信息的可伪性决定了证券监管机构在监管和防范欺诈方面
6、承担艰巨的任务,同时投资者须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投资者教育工作尤为重要。此外,证券信息作为一种经济信息,还具有不对称性的特征;它既可因地区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和因传播环节差异而形成的不对称,也可因社会身份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对称。(三)证券监管与信息披露证券监管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府或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市场的各种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证券发行市场的规范动作,交货证券市场环境,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证券监管的目的:(1)保障投资者。保障投资者为证券交易法的第一要义,要健全证券市场,发民国民经济,必须先保障投资。投资人如缺乏适当保障,则投资人的信心无从建立,从长远
7、的观点看,证券市场的发展亦属幽静缘木求儿鱼,证券管理市场的投资者能够平等地接触并获取那些足以影响他们投资决策的信息是证券监管的一个基石.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要求在证券市场上筹资交易的公司能够及时披露与商业及公司事务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并借以保障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起点.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的基础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证券监管及其制度中无处不在并且贯穿始终,无论是证券市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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