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07]19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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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7]1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2、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

3、照“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清理。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专项审计。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含专项审计

4、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财政审批。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清查结果予以批复。  第六条 单位对资产清查中的损益事项应提供合法证据,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资产盘盈 第七条资产盘盈是指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有价证券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关手续

5、,不作为资产盘盈。  第八条货币资金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  (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  (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  (三)清理出的“小金库”和账外收入比照货币资金盘盈处理。  第九条存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库存材料、材料和产成品等。  存货盘盈,根据存货盘点表、经济鉴证证明和其他材料(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十条有价证券盘盈

6、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盘盈,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有价证券的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对外投资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经济鉴证证明、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

7、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一)单位清理出的账外固定资产,若产权属于部门内其他单位而被本单位长期无偿占用,且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账面价值申报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部门外单位的,当事双方应对占用资产按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对方单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要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无形资产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无形

8、资产。  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暂付款、应收账款等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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