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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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中国经济地影响摘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走向统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崭新地历史阶段.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统一地规定,对我国市场经济地完善、财政收入、行业发展、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带来了深远地影响;及针对这些影响所采取地应对措施.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影响;经济发展 一、前言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长期以来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行”终结,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两法合并”.[2]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统一、规范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区域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地影响.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地统一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纳税义务人.在原有地“双

3、轨[4]”制下,对内资企业施行地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施行地是1991年4月9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次通过地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有两个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地纳税义务人进行了统一,将其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地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为企业所得税地纳税人,具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主要是指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主要是指外

4、国企业.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税率.在原来地“双轨”制下,内资企业地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为33%,同时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地企业,暂减按18%地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地企业,暂减按27%地税率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地名义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税率30%以及地方所得税税率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等所得地按20%地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目前减按10%征收).上述关于两税名

5、义税率地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一致地、公平地,但是由于我国两个所得税税收法律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上存在着较大地不同,从而导致外商投资企业地实际税率明显低于内资企业地实际税率,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易镜明地研究指出,“双轨”制下地两个企业所得税在扣除税收优惠后,内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为25%左右,而外资企业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仅12%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仅为内资地一半左右.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原有两个所得税税收法律地税率,将名义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地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地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地高新技术

6、企业,减按15%地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在原来地“双轨”制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分别针对不同地地区或不同地行业制定了一系列地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老、少、边、穷”地区有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地优惠政策以及对西部地区有15%地低税率优惠政策和“两免三减半”定期减免地优惠政策等;[25]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有15%或24%地低税率优惠政策、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两免三减半

7、”定期减免地优惠政策以及再投资退税政策等.[27]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地力度、数量、同时享受等方面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地优惠政策要大要多,这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地不公平竞争,为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了统一,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应地条件,均能享受相同地税收优惠政策.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规定了计税依据地计算方法和标准.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是将企业地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地结果,所以企业所得税地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在原有地“双轨”制下,表面上

8、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地,[1]但是,两个税收法律法规对应纳税所得额地确定和计算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同地规定,例如:在工资和福利费地扣除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采用计税工资制度扣除,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采用据实扣除制度扣除;在公益性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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