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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9
《职场人生 我在新加坡的肖像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职场人生我在新加坡的肖像权 今年3月初,我突然收到一封来自新加坡的航空邮件。当时我十分疑惑,我在工作上与新加坡没有任何联系,在那里更没有亲戚朋友,是谁给我写信呢?拆开邮件一看,里面的东西还真不少,一张碟片,两页用汉英两种文字写成的信,还有一份待签的合同。 信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尊敬的×××先生,我们是新加坡雨林文化公司纪录片制作室。在我们新近制作的纪录片《味觉的节日》中,有两处发现了您的清晰的正面镜头,时长共约6秒钟。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仔细审阅我们随信寄来的碟片(这两处镜头分别在37分47秒和41分26秒处)
2、,如果您并不介意个人的肖像出现在我们的影片中。就请您签好我们已经为您备好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一周内航空快递给我们(这并不需要您支付费用。我们公司在贵国邮政办理了由收件人支付费用的服务。当然,这会占用您的时间),我们在收到快递后的一周内,将通过邮汇支付您微薄酬谢费——200新元。当然,您也可以拒绝我们使用您的肖像。如果您在一个月内不给我们答复,我们就认为您是拒绝了我们的请求。不过,这给我们带来的损失将是巨大的,其中两组镜头就要废弃,需要重新组织拍摄新镜头,所以我们还是恳请您容许我们使用您的肖像……” 读完这封信。
3、我猛然想起去年12月,我曾和几个朋友到新马泰旅游过一次,其间在新加坡逗留了3天。在新加坡的第3天参观了当地的饮食节,当天正举行一次有数千人参加的盛大活动,作为游客的我们也加入了其中。我记得当时有好几台大型摄像机在拍摄这一宏大场面。也许就是在这期间,雨林纪录片制作室无意中将我清晰地摄进了镜头。如果不是雨林纪录片制作室主动提起这件事,我哪里知道自己还上过镜头呢。 收到这封异国邮件的当天下午,我就将签了字的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快递给了对方。我并不是为了那笔酬谢费,而是对方的真诚和尊重让我感动,如果我置之不理,还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4、和别人对你的尊重吗?同时我也有小小的欢喜,这是我第一次上镜头,而且享受了不容侵犯的肖像权。后来,我通过查询还得知,新加坡有关普通人(包括普通外国人)肖像权的规定很详细很苛刻,就是群众演员都充分享有影视上的肖像权。禁止商业影视在对方不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传播他的肖像。 直到今天,雨林纪录片制作室是怎么知道我的通信地址,仍旧是一个谜。我穷尽想象,也难以揣测他们是通过怎样的细微信息,一步步查询到一个仅仅到此一游的外国游客的联系地址。每每想到这些,我的心中就不可遏制地涌起深深的感动和由衷的敬佩。 选自《演讲与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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