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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参加对象:绍兴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二、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周期: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学年,五年为一周期。三、学习内容、形式: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四新”“三性”,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2、,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根据学习对象、条件、内容等具体情况,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四、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中高级卫技人员自取得相应职称之日起,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也不能跨年度计算。五年内Ⅰ类学分25-50学分(其中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少于10学分,通过远程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超过50%),Ⅱ类学分75-100学分。ofwork,
3、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五、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
4、育项目和推广项目。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省级学术会议类项目。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
5、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二)Ⅱ类学分:1.由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
6、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六、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
7、最多不超过5学分。3.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4.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确定标准为:(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4)专题学术讲座,主讲者按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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