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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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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卫生院医疗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患纠纷,保护医疗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良好社会形象,保障医患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围绕医疗活动中对医疗活动内容本身没有争议,而在其它方面产生的争议。第三条处理医疗纠纷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是《民法通帽》、《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XXX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及医疗卫生管理法、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
2、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第六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管理办法》,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接受院组织的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及业务、职业道德培训。第八条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有权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
3、nofatotalscoreo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5第九条病例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做到文字公正、字迹清晰。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划线在错字上,严禁采用刮、粘、涂、描等方法。第十条急诊病例书写接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4、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5、制定本办法。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减轻医疗纠纷的损害。theprovisions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quality...2.4.1.1theunitworksacceptancerateof100%,thequalityevaluationofatotalscoreo
6、f95orabove;2.4.1.2regulatedWeldingNDTinspection100%,regulatedweldingapassingrateof>99%,andweldbeadappearance;2.4.1.3boilerhydraulic15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纠纷、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7、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纠纷;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死亡
8、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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