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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工程许可审批流程图应当由省航务管理局负责通航河流、湖建筑物和施工工程许可审批申请泊上修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处室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程申请书面凭证。受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工程可能对影响航道尺度、恶化通航条件、危害航行安全、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防洪及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工程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处室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受理工程申请书面凭证。审查经处务会研究形成本处室意见,报主管局长决定是否批准工程申请;决
2、定批准的,由主管局长签发工程申请批准文件。决定在通航河流、湖泊的水上、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或者设置与通航有关的工程及设施或者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知航务管理机构参与监督放线。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通航要求及时清除遗留物。工程竣工后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参加验收,并向航务管理局报送涉及航道的相关材料。验收合格的,经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加盖省航务管理局印章的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工程验收许可批文。核发工程许可批将发放工程许可批文的情况通知监管单位省航道局,在航务局网站上对工程许可批文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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