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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2006-2007学年度(第15期)招生办法一、招生对象全省幼儿(小、中、大班)与小学生(1—6年级)、初中生(1—3年级)、高中生(1—3年级)家长。分别发给家长学校教材1本及《家教指导》(全年16期),面授教学两次,并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二、报名方法参加函授学习的幼儿和中小学生家长,可到孩子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再由设区市分校或各县(市、区)函授站汇总统一报省家长函授学校。如当地未成立函授站,各中小学、幼儿园可直接与省家长函授学校联系,家长也可以直接写信到总校报名。三、报名时间既可在今年秋季与中小学生校(幼儿园)
2、开学同时进行,也可错开。各地汇总报总校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2006年10月31日。四、收费标准省家长函授学校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4]906号。收费许可证编号:赣价费20055201。2006年度收费年审合格。总校收费后开具省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正式发票,所收函授学杂资料费全额缴存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参加学习的家长学员一次性交纳25元/人、学年。五、组织工作招生工作由各地分校及函授站负责。尚未建立函授站的地方,由县(区)教育局一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并指派教育股或其他
3、科室负责人一名,负责招生、订报、收费等具体事宜。总校招生报名联络工作由总校办公室负责,并指派联络员与各分校、函授站保持联系。总校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邮政编码:330046电话:0791—85125848509025传真:85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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