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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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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建立更趋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激励制度,根据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核发XX年9月—XX年8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荣教政发〔XX〕166号)、《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关于XX年9月—XX年8月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荣教政发〔XX〕104号),制定出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导向,逐步完善我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按劳分配,优绩优酬;民主公开,程序规范;顾全大局,确保稳定。 三、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
2、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及其XX年9月1日及以后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在XX年9月1日后有调动的教职工,根据考核结果按在职在岗领取工资的实际月份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核定给学校,用于学校对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专项经费。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职工正常调资,是在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后,根据工作绩效而进行的奖励。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具体办法 (一)、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不包括校长绩效) 行政干部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50%计算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总量(按上级规定的月份计算),学校根据行政板块考核得分结果,原则上按15%、70%、15%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相邻等次之间人均金额差距为10%。 (二)、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班主任按照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50%计算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县上规定的月份算),学校根据班主任考核办法和工作业绩等,按照20%,60%,20%的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一、三等可以比照二等上下浮动5%。(年级主任绩效为该年级班主任平均数额的50%) (三)、超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 1、将本学年超工作、早晚辅导、临时代课、教研组长津贴(教研组长津贴一等:300元/期,二
4、等:280元/期,三等:260元/期)及其他临时工作(含各类值班加班)补贴等项目作为本条款所称“超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发放。发放标准为:超工作和临时代课、晚自习辅导,按每课时12元/节。 2、出勤问题处理:按《荣昌县双河中学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 根据县教委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分配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1、教学(工作)效果奖:按《双河中学奖励绩效中教学效果和工作效果奖励办法》执行; 2、初三教学质量奖:县教委考核奖励部分和学校奖励部分均按《荣昌县双河中学初三年级教学质量奖励办法》执行。 (五)、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5、总量中扣除行政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绩效工资、教育教学成果奖后的量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总量。 2、分配办法: 根据县教委关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具体规定如下: (1)分配依据:依据XX-XX学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两部分考核分配。 (2)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总额为学校年度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部教职工人数再乘以教学岗位人员数,按照15%、70%、15%的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每个等级间金额差距为5%。 (3)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总额为学校年度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部教职工人数再乘以非
6、教学岗位人员数,按照15%、70%、15%的比例确定一、二、三个等次。每个等级间金额差距为5%。 (4)既在教学岗位又在非教学岗位的人员,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教学岗位人员类别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县教委正式下文借用到我校教职工,在我校进行考核、分配(指标由上级拨入我校)。借用到外校的教职工,在借用学校分配,若借用学校未分配,只能在我校按三等进行分配;下文借出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在我校按教职工三等奖进行分配。 六、本办法由荣昌县双河中学行政扩大会负责解释。 荣昌县双河中学 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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