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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省直各有关单位,杭州、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省政府于2004年、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全面清理,省、市、县(市、区)三级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和名称基本规范统一。随着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和现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从2008年起,建立全省行政许可事项的报备制度。由省级各实施主体定期将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公布,实行监督管理。现将有
2、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将本系统前半个工作年度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减少、调整等情况,按照《各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调整表》(附后)的要求,一式三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法律、法规规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许可主体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相关主体自行协商后明确报备主体,并在“备注”栏中列明联合办理的主体。自行协商不成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3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有新增、减少、调整的,应由具体负责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总报告,由省级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
3、公室报备。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参照执行。三、杭州市、宁波市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估工作,由设区市一级实施主体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省级各主管部门依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系统报送的项目调整表进行审核后,对准予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出具确认回执,并将集中时间、集中版面在《浙江日报》或《浙江政报》及省政府网站、省法制办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刊载。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对本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明确承担报备工作的职
4、能处室及工作责任,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职能处室、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办政府法制监督处具体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审核工作。附:各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调整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抄送: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3_______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调整表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本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情况上报,请予以审定。省________(委员会/厅/局/办公室/协会/中心)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序号行政许可项目
5、名称法律依据调整说明:新增/取消/名称变化备注设区市一级________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调整说明:新增/取消/名称变化备注县(市、区)一级________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调整说明:新增/取消/名称变化备注________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调整说明:新增/取消/名称变化备注________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调整说明:新增/取消/名称变化备注上报单位(公章):____
6、____________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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