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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吉林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提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参考《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省测绘局负责下列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的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网及D级以上空间定位网的成果;(二)本省行政区域内1∶5千、1∶1万、1∶2.5万、1∶5万、1∶10万、1∶25
2、万、1∶50万、1∶100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三)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四)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五)国家测绘局委托省测绘局负责审批的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六)其他应当由省测绘局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第三条申请使用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及审批行为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吉林省测绘局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的管理工作。吉林省测绘-11-局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处具体承办相应审批工作,并对省测绘档案资料馆(以下简称“资料馆”)提供涉密成果和省
3、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测绘局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本省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一);(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二);(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附件三);(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及联系方式;(五)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申请无偿或优惠使用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提交有关政府部门文件。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
4、,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第六条《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按以下规定出具:本省法人单位申请本省涉密成果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函。本省法人单位申请国家或外省涉密成果的,由吉林省测绘局出具证明函。省外法人单位申请本省涉密成果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函。-11-属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其所属师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公函和其他申请材料。第七条无偿或优惠提供或使用涉密成果的,使用期限至完成项目时止。使用单位应当将所提
5、供的测绘成果及其利用情况向提供部门返还和备案。第八条受理窗口对申请人使用涉密成果的申请材料逐项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的涉密成果属于本省审批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应当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人申请使用的涉密成果数量、范围,根据审批权限(见附件四)做出即办和送审批承办部门办理决定。当即办理准许使用的,申请人携带受理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申请表到资料馆索取涉密成果资料。(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可以现场改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后再行受理。(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规定又不能现场改正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6、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的涉密成果不属于本省范围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给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加盖吉林省测绘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并登记备案(见附件六),申请表留存一份存档。第九条审批承办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接到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一)承办人员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逐级报送有关领导审批。(二)审批最终意见签署后,审批承办人员应当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受理窗口。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三)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11-领导同意,可延长5个工作日,受理窗口将延长时限及时告
7、知申请人。第十条资料馆应当严格按照批准提供利用的涉密成果资料内容、范围及数量,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资料馆应当与用户签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使用许可协议》(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依法作出不准予使用审批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遇有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提供涉密成果时,按照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十三条遇有特殊情况,有关领导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第十四条市(州)、县(市)级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程序由各地自行制定。第十
8、五条本规定由吉林省测绘局地理信息管理与应用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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