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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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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2018年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2、2018年政策口径:(1)一对夫
2、妇无生育史,合法抱养子女,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纳入奖扶。单身合法抱养的对象,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纳入奖扶。(2)2004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2016年起,纳入奖扶。3、确认程序:(1)个人申报(1月15日前)。坚持本人申报原则,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
3、进行申报。(2)村级评议公示(2月20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逐户上门逐项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6日—2月20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2月20日前),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在1月1日—2月29日前完成预录入。(3)乡镇初审公示(3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2月25日-3月5日)。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3月1
4、0日前),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3月31日前)。县卫计委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并公示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5)信息录入(3月10日—4月15日)。全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县卫计委将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对已申报对象信息发生变化的,变更其相关信息。4、档案资料管理(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评议表、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中的奖扶对象基本信息全部为电脑打印。(2)资料存档要求: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归档(对资格确认不需
5、要的材料,下一项材料顺延),个人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村级评议记录、村级公示材料、乡镇级评议记录、乡镇级公示材料、乡镇及县调查复核表、县公示材料。上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份到县,乡镇、村只存档《申报表》,其它材料随《申报表》上报县存档。(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
6、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3、确认程序(步骤时间同奖扶)(1)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乡镇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逐项上门核实
7、,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3)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4)县级审批:县卫计委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4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4、档案资料管理(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审核记录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资料存档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二份,县、乡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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