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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3
《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技术委员会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是技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拟定技术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四条协助技术委员会提出
2、国土资源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议,协助技术委员会完善国土资源标准体系,提出国土资源标准的制定、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技术委员会。第五条根据国土资源部下达的计划,了解各标准工作组及起草单位的工作进度,并作好协调工作。第六条协助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和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6第一条协助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解释、技术咨询和服务等工作,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第二条搜集、研究国土资源领域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收集、整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向技术委员会报告。第三条协
3、助技术委员会进行标准化技术交流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并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第四条负责国土资源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并向社会提供与国土资源标准化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第五条筹备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与保管技术委员会文件。第六条负责办理标准化工作其他事宜。第三章人员构成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第七条人员构成。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一般为4—6人,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1—3人。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一般2—5人,其中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不超过2人,工作
4、人员1—2人。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聘请专家担任顾问,参与技术委员会工作。因临时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批准,可聘任临时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秘书处紧急事务。第八条任职条件。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6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国土资源标准化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
5、职务,熟悉标准化工作、文秘业务和办公自动化技术,有一定外语水平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有敬业奉献精神。第一条岗位职责。秘书长: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1)组织拟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标准宣贯、培训计划;(2)拟定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建议,协调本年度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下达、实施和检查。(3)组织标准体系完善,标准规划制定、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4)重大标准化项目和试验验证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5)代表秘书处或在主任委员授权时代表
6、技术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纪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承担组织完成专项工作任务。(1)秘书处业务范围的开拓、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2)拟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文件。(3)处理秘书处日常财务、收支和设备物资的管理。(4)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内部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秘书处的各项工作。(1)参与标准体系的编制、标准制定、修6订年度计划的制定和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下达。(2)标准制定、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协调,标准送
7、审稿的初审,会审、函审工作的组织,报批稿的上报。(3)参与标准复审计划、宣贯计划的制定和实施。(4)参与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和重要标准的起草。(5)参与标准化技术交流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应技术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6)与委员、标准起草单位的联络、有关资料的发放。(7)在秘书长指导下起草有关文件、翻译外文资料、编辑出版内部资料。(8)编制有关管理软件,开展网上审查与交流。(9)秘书处办公设备的维护与管理。(10)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收、发文登记、资料建档。(11)受秘书长委托,代表秘书处处理有关业务。顾问:受
8、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委托,协助秘书长处理标准化技术的专项事务;就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工作,向秘书长或主任委员提出建议。第四章日常工作制度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每半年检查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形成执行情况报告。第二条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印章经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使用,秘书处的印章经秘书长或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后使用。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公函、通知等文件,由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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