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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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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医科大学设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的验收管理,保证设备质量,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到货开箱与安装调试第二条 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按照仪器设备的环境要求做好装机准备工作;同时确定相对固定的操作员,通过培训尽快熟悉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操作规程。第三条 开箱的组织单价30万元以下,同一合同同一用户批量100万元以下国产设备由供应商和用户单位共同开箱清点;单价30万元(含)以上,同一合同同一用户批量
2、100万元(含)以上的国产设备,以及全部进口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用户单位、供应商有关人员开箱清点。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开箱清点,如实记录现场情况,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开箱报告》。第四条 对设备的包装、外观、标牌或有关标记进行严格检查。如进口设备包装有二次封箱、设备及其配件有破损或污渍,应查明原因,视情况拒收或缓提,并进行拍照取证,以便明确责任、办理索赔或退货、换货手续。第五条 开箱后,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逐一清点核对。若发现与合同清单的规格型号、产地、数量、货号等不符等情况,原则上进行退换货处理。第六条开箱问题处理方式:(一)负责开箱的部门对开
3、箱中存在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限,通知学校设备采购人和供应商;(二)经协商同意退换货的,由采购人督促供应商按程序办理;4(三)出现下列问题供应商提出合理解释及处理意见,补充填写《南方医科大学设备开箱问题处理意见表》,用户确认设备确为所需要的设备且愿意承担相应后果,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使用后进入功能验收。1.供货时间延迟,供应商同意按合同进行补偿,或提供用户因素等其他合同允许供货延迟的说明;2.设备或其主要配件规格型号不符,采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供应商提供厂家出具的相应参数对照表;3.设备产地不符,供应商提供相应说明,并经用户和采购人调研情况属实;4.由于
4、供应商投标时失误造成不符,供应商按合同承担相应处罚,用户认可;5.进口设备存在二次开箱,由于海关、商检等开箱可出具相应说明的。(四)如为供应商失误造成的错误,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罚。第七条 安装调试(一)开箱点验合格的设备由供应商负责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供应商必须对设备操作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并根据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由供货方履行其它义务。(二)用户按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试用及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解决。第三章 功能验收第八条验收时限单台10万元以下设备在原则上应在到货后3个
5、月内完成验收。单台10万元(含)以上设备原则上应在到货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第九条 功能验收组织与审定(一)单台10万元以下设备由用户组织验收,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核确定是否通过验收。(二)单台10万元(含)至30万元以下设备由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学院领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学校机关及教辅机构用户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验收,机关(教辅机构)主官审核确定是否通过验收。(三)单台30万元(含)以上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4验收,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审核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四)凡单台件1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须由3名(含)以上技术专家组成验收专家小组参与验
6、收。技术专家应是非用户单位人员,具备副高(含)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设备管理工作5年(含)以上。第十条10万元以下设备安装完毕正常使用,用户确认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及技术档案资料等情况与合同一致,填写《南方医科大学10万元以下设备验收单》,用户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第十一条 10万元(含)以上设备验收流程如下:(一) 安装完毕正常使用10个工作日内,用户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培训等情况,在《南方医科大学10万元(含)以上设备验收报告(表2-1)》签署用户意见,并将表格及相关验收资料报相应的分管部门申请验收。(二) 根据验收权限,相关部门收到验
7、收申请后,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测试数据等材料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检查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原则上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组织现场功能验收,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验收。(三) 验收现场进行各种参数(尤其是星标参数)的测试,检查其性能指标是否与购置合同及招投标文件要求相符,验收专家小组对验收过程、标准样品测试结果及仪器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完成《南方医科大学10万元(含)以上设备验收报告(表2-2)》。第十二条 验收结果及处理方法(一)验收合格,完成《南方医科大学设备采购项目验收清单》或《南方医科大学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4份,
8、财务处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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