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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2014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4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大纲教材增减说明】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超过46分,案例分析题年均分值超过20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考试内容主要着眼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且,即使是在选择题部分,也往往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因此,要求考生通盘掌握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能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年的民事诉讼法教材部分改动较大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本部分内容以完善修订为主,大
2、纲新增子考点2个,部分考点做了调整: 1.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中,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下新增子考点“时间上的效力”。 2.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庭前调解”。以上子考点在原教材中已有,【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个人备考心得分享】世上没有一种真正成功不需要汗水跟智慧来浇灌!作为一个普通人,司法本来就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东西(爱好者除外)。所以如果你准备司考,那么首先,就要确定目标,继而全力以赴,有不到彻底成功,决不放弃的决心;第二,制定完备的复习备考计划,并能保证执行;第三,
3、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大量的努力,事半功倍。说的很简单,但做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自己的事得放在心上。在复习备考的时候,教材+法条+习题一个都不能少,要想通过考试,教材(包括老师的讲议)一本法条和练习题(包括历年的试题讲解)这三个法宝一个都不能少。司法考试想顺利过关,首先是看书,把书读透,二是法条,把法条理解、记忆、运用也就是做题。做题的过程也就是检查法条是否吃透书和法条的过程。方法有了,难点就在于这些个法条、知识点的记忆背诵,知识点的掌握不够透彻、记得不够熟悉,不说灵活运用,就是一些常规知识点题你也要丢分,那你司考基本也没什么希望。重复是
4、记忆的根本,记忆背诵也有方法可行,现在比较好的记忆方法像:思维导图记忆法,主要是关键词的记忆,对脉络知识点的记忆有很大帮助;另外速读记忆法,也就是直接通过快速阅读达到眼脑直映,然后记忆。学习这些方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习复习效率,说白了最后就是为了考试(当然对以后也会有用,但我们用不着考虑那么多)。说实话,记忆方法慢慢的泛滥,很多人都不屑一顾,我以前也是这样,觉得这些东西都不靠谱,后来考试受挫,才开始疯狂努力,其间试过很多方法,最终也收获不少。所以在资料整理好后,写了这么几段个人心得,就是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朋友。我下面分享的一种记忆方法就
5、是结合了我上面说的两点,具体就不说了,做了个链接,按住ctrl键,点击此行文字就可以了解学习了,建议大家下载了试用一下,每天练习一两个小时,一个月就足够了,我当时直接把我搜集来的资料作为课件上传进行训练,也不耽误我正常学习和复习。至于习题方面大家可以借鉴爱贝街上的资料,因为它集成最新题库、大纲资料、模拟、分析、动态等,是一款比较不错的题库资源,可以好好利用一下,我备考冲刺阶段用的。也做个链接,按住ctrl键,点击文字就可以看到了。分享不易,朋友们且行且珍惜! 【大纲新旧对照】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
6、: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辩论原则(含义内容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含义内容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官诉讼行为
7、的要求)处分原则(含义内容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检察监督原则(含义检察监督的内容抗诉和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诚实信用原则、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二节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 级别管辖的概念与依据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的概
8、念与依据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各类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相关司法解释)专属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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