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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21XXXXX-2012Q/CSGQ/CSG2XXXXX-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12-XX-XX实施2012-XX-XX发布南方电网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管理规定9Q/CSG21XXXXX-2012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2第三章主要内容与总体要求3第一节系统运行统计分析管理4第二节系统运行评价管理6第三节系统运行改进管理7第四章附则8附录1:业务分类表9附录2:系统运行分析与改进流程109Q/CSG21XXXXX-2012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分析与改
2、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管理,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实现南方电网安全、经济、优质、环保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管理工作。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南方电网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的职能管理部门。(一)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全网统一的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A类管理制度及流程、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开
3、展全网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工作。(二)分子公司系统运行部负责编制分子公司内统一的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B类管理制度及流程、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工作。(三)地市局系统运行部负责执行系统运行评价9Q/CSG21XXXXX-2012与改进管理制度及流程(A类和B类)、技术标准、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地区电网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工作。第一条各级设备部门负责提供系统运行分析所需要的一次设备的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次设备改进措施。第二条各级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提供系统运行分析所需要的市场和用
4、户信息,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需求侧改进措施。第三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将系统运行分析评价结果应用到物资采购中。第四条各级基建部门负责在基建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落实系统运行改进要求。第五条计划、财务、农电等其它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权,负责提供与系统运行分析相关的资料,并根据系统运行分析评价结果及改进要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章主要内容与总体要求按照业务分类,系统运行评价与改进管理的内容划分为3项二级业务和7项业务事项(附录1)。二级业务包括系统运行统计分析管理、系统运行评价管理和系统运行改进管理。第一节系统运行统计
5、分析管理第六条9Q/CSG21XXXXX-2012系统运行统计分析内容分为系统运行信息和调度业务信息2类。系统运行信息是指反映电力系统运行客观状况的数据信息和事件信息;调度业务信息是指反映调度、方式、水调、发电调度、保护、通信、自动化、安监及综合管理等调度业务工作质量的数据信息和事件信息。第一条各级系统运行部门统计所辖区域内系统运行信息,统计范围应覆盖南方电网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各环节。第二条各级系统运行部统计所辖区域内调度业务信息,统计范围应覆盖南方电网调度系统,即网、省、地、县四级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的
6、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监控(监视、集控)中心、大用户等运行维护单位。第三条按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各类信息的定义、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和统计要求应明确清晰,信息客观真实、可查证。统计分析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第四条统计分析应开展年度、季度、月度等定期分析,也应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统计分析以测量数据、统计指标、分析报告等不同形式体现。第五条统计分析要注重信息变化及发展趋势的过程分析,透过指标、数据变化,查找变化的趋势性因素,及时发现系统运行中存在的
7、问题。9Q/CSG21XXXXX-2012第一条建立重要指标预警机制,加强运行监测,对指标的异常波动及时预警,预警要求快速、准确。第二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标准的数据规范和信息表单,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整理并报送相关信息。第三条各级系统运行部门完成系统运行信息和调度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后,经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一致。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发布的信息中包含系统运行信息和调度业务信息时,应确保与系统运行部口径一致。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应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披露调度信息。(一)各级系统运行部门是南方电网
8、调度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度信息发布方案,该方案中应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方式、发布对象等主要内容。方案制定后应经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执行。(二)调度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相关发电企业等。(三)调度信息披露可采用信息披露系统、网站、报表、公告、信息发布会等方式。(四)调度信息不作为企业结算、统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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