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秦交通枢纽安防项目监理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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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津秦客专滨海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地下空间安防工程监理交底交底单位: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被交底单位: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津秦客专滨海站交通枢纽安防工程项目部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目录一、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1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2三、监理工作范围………………………………………………………………………3四、

2、监理工作内容………………………………………………………………………3五、监理工作基本程序…………………………………………………………………8六、监理工作方法………………………………………………………………………17(一)、监理安全控制方法……………………………………………………………17(二)、监理质量控制方法……………………………………………………………17(三)、监理进度控制方法……………………………………………………………19(四)、监理造价控制方法……………………………………………………………20(五)、监理合同管理方法………………

3、……………………………………………21(六)、监理资料信息管理方法………………………………………………………23(七)、监理组织协调管理方法………………………………………………………27七、相关文件、资料报审报验要求……………………………………………………28八、监理例会要求………………………………………………………………………32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一、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利:受建设单位委托,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津秦客专滨海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地下空间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进行监理,委托监

4、理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约定监理人权利如下:第十九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委托人授予的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5、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二十条对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分部工程有权拒绝发布开工令;有权依据国家和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的规定代表委托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经济处罚可在计量支付中扣付;有权对承包人的不良

6、安全行为、不文明施工行为发出监理通知单。第二十一条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等情况不符合相关法规、委托人的管理规定等,监理人可勒令承包人整改,并视具体情况可代表委托人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可在计量支付中扣付。32/32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津秦交通枢纽项目监理部第二十二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第二十三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施

7、工队伍或人员工作不力,委托人特别赋予监理人撤换承包人的施工队伍或有关人员的权利,直至提出更换承包人的建议。第二十四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约定监理人义务如下: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

8、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职责、监理规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接口协调与管理实施细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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