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

ID:16261290

大小:126.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8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_第1页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_第2页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_第3页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_第4页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管理办法冀民族师院政【2017】138号为进一步适应我校与国内外大学合作与交流发展的需要,规范我校交流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时学分制实施细则》及学生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派出交流生的培养模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经我校批准到国内外其它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交流学习的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学期初交流生应按时赴交流学校报到,学习期满后按时返回原学校注册上课。第二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第三条交流学校是指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其办学层次和水平应

2、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第二章  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第四条国(境)外交流生选拔的条件依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出国(境)交流(换)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五条国内交流生选拔的条件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学习成绩优良; 5.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六条国内交流生选拔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1.第二学期(每年6月)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

3、流生申请表》(附件1); 2.学院(系)按学校给定的名额,组织选拔出拟录取的交流生予以公示[具体选拔办法由学院(系)确定],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 3.推荐学生在学院(系)的指导下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生国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附件2);4.教务处对学院(系)报送的拟录取的交流生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由学校向对方学校出具推荐函,征得对方学校同意后正式派遣。 第三章交流生的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第七条基本原则1.我校承认学生按规定在交流学校所获得的所有学分;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获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一般课程16-18学时计1

4、个学分,实验及实践类课程32学时计1个学分。3.交流生所修学分不能转换为在我校辅修学位和双学位的学分。4.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获课程成绩学分原则上不能转换为在本校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第八条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1.交流生所在学院(系)要对交流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有关信息(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学分能够互认以保证教学质量。2.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换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对等的学分。学校鼓励学生修读尽可能多

5、的课程。3.课程置换。在交流学校修读完成的课程与该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时、学分)基本相同或相近,且一般学分不低于我校课程的,可置换为我校相应课程。4.学分认定。若无对应课程置换,可根据学生所修对方课程类别分别进行学分认定。5.若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学分低于我校培养方案要求,所差学分可采取以下方法获得:①回校补修。②直接回校参加考试。经任课教师及学院(系)同意后,学生选课并在老师网上指导下自学,并按时回校参加考试,以卷面成绩作为总评成绩。③提交论文。经任课教师及学院(系)同意、学校批准后,学生选课并在老师网上指导下自学,并以提交论文参加课程考核。

6、④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和教务处协商决定。6.在交流学校修读完成但不在该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则可将其作为通识选修课课程,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第九条 成绩记载及转换1.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类型1类型2类型3类型4A+100AA优秀95A-90B+89BB良好合格85B-80C+79CC中等75C-70D+69DD及格65D-60FF+及以下不及格不合格552.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记载,按下表折合百分制成绩登录。3.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协商确定。第十条课程认定

7、及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1.海外交流生返校后,教务处与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将根据学生成绩单(外文成绩单翻译成中文,由国际交流中心审核盖章)出具《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海外交流生学分认证书》,教务处、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学院(系)分别存档保存。2.国内交流生回校后,每学期的第2-4周,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交流生课程置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提供成绩单原件,学院(系)对照我校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认真审查,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交教务处复核.3.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2-4周集中受理学院所提交的学生申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