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216684
大小:4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08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状态:被修正发布日期:1989-12-03生效日期:1990-01-01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居住在我省境内的公民和户口在我省离开省境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
2、保护。 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和计划外生育。 第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社会都应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推行计划生育,应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同时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五条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禁止妨碍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 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规划和年度计
3、划,并组织实施。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计划生育应用科学的研究和推广;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优生优育工作;监督检查节育措施的落实,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发放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经常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生育计划,督促
4、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按本条例规定实施奖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调动的,应征得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确定一名组成人员具体管理。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质量监督检查;会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组织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施行节育手术
5、及并发症的治疗等技术服务;做好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和妇幼保健工作。 民政部门应结合婚姻登记进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做好经鉴定确因节育手术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城镇居民中无业人员的社会救济工作。 公安、医药、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协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计划生育、医药、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科研机构应加强对节育技术、避孕药具的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十三条 人口统计和计划生育统计必须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篡改。 第十四条 计划生育必需
6、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预算,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章生育节制 第十五条 生育必须按计划进行。 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本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禁止生育第三个孩子。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含招聘干部,下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或有其他严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5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不孕症,按照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
7、孕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五)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孩子的。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系农民,除适用本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一)夫妻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夫妻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孩子的; (四)同胞兄弟二人或二人以上均系农民,只一人有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孩子,其他兄
8、弟未收养孩子的。 夫妻双方系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