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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国际法复习指导简答与论述及附加简答论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二、简答题1、简述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2、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答: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②不侵犯原则。③不干涉内政原则。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3、简述国家承认
2、的法律效果。答: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说”两种理论。 4、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答:1959年签订、并于
3、1961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5、简述无害通过制度答:(1)无害通过是各国在别国领海中享有的通过权;(2)通过是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不停地进行;(3)在通过期间不得从事无害活动。(要求至少説出两个非无害活动) 6、简述公海自由航行制度航行自由
4、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7、简述沿海国在毗连区中的管辖权:答:
5、1、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称为毗连区的区域内,行使为下列事项所必要的管制:①为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的法律和规章;②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2、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8、简述《蒙特利尔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答:《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
6、飞行安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罪。9、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答: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10、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条件: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
7、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①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到侵害。②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③受害者须已用尽当地救济(办法)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11、简述使馆的职务。答: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1)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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