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

ID:16132650

大小:2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8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_第1页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_第2页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_第3页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_第4页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权威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生态文明建设中刑法与环境法的协调  摘要: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对包括刑法与环境法在内的现代法治手段具有内在需求。分析表明,中国刑事司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率较为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刑法与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两者协调性较差的原因有:(1)环境政策与刑事政策在一定时期呈现出价值分离的状态;(2)生态法益没有成为环境犯罪判定的核心指标;(3)环境执法的难点问题并没有转化为环境司法的重点。提升现阶段中国刑法与环境法协调性的主要进路有:(1)实现环境政策与刑事政策的紧密结合;(2)逐步实现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促进生态法益的刑事保护;(3)

2、加强环境刑事司法过程中生态法益的识别与度量。  关键词:生态文明;刑法;环境法;部门法协调;环境刑事立法;环境刑事司法  DF626文献标志码:A10085831(2016)03013606  一、中国刑法与刑事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障能力有限  通过案件数量的统计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管窥某类犯罪行为在某个国家、某个区域或某个时间段内的时空分布情况与基本特点,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刑法对某一类型法益的保障状况,并可大致评估出刑法对某类法益的保障能力。下文中笔者将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污染环境刑事领域的案件数量情况做一个大致的统计分析。  

3、(一)2013年以前中国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既判案件数量稀少  统计资料表明,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中国在环境污染领域的刑事判决数量非常有限,全国范围内的年度刑事判决基本上为个位数,绝大多数地方法院并没有做出过污染环境的刑事判决,具体年度分布情况见表1。  可见,在2013年之前中国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的绝对数量极为有限,与生态文明先进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异。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稀少在司法过程中表现出的环境刑事案件的判决阙如现象,是1997-2013年期间中国环境刑事司法的基本特征。  (二)2013年以来中国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保障能

4、力依然有限  2013年是中国环境刑事司法发展历程中具有节点意味的一年。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行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第15号),对刑法第338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使污染环境罪的办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基本结论。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1)法释〔2013〕第15号颁行以来,中国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完全打破了2013年以前案件数量稀少的情况。(2)污染

5、环境刑事案件的数量在不同的省区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浙江、广东、河北、福建、江苏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较多。当然,除了上述两点原因之外,当前中国环境刑事司法还呈现出其他一些特征,笔者将在其他文章中详细分析。  第二,刑法对生态文明的保障力度难以满足民众期待。上文已经表明,法释〔2013〕第15号颁行以来,中国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从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知悉,自2013年以来,污染环境行为有可能判刑,即民间所言之“污染环境不仅要罚票子,还要蹲号子”的观念在一些地区已经得到了较好普及。但仍有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思考,

6、那就是案件数量的上升是否意味着刑法对生态文明的保障力度得到本质提升?中国刑法对生态文明的保障能力是否已经得到了充分发挥?通过查询中国司法文书裁判网,得知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已经有上千个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判决。既然入刑入罪标准降低,刑事法网严密,为何我们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不仅未有好转,反而有恶化的趋势?这其中原因何在?环境法与刑法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配置如何?协调性如何?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刑法与环境法协调性不足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各界群众对政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具有

7、强烈期待,在此背景下,1997年新刑法在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专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然而日益污染的环境现实告诉我们,中国刑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效能比较有限,刑法及刑事司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效能与中国环境保护的目的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刑法与环境之间的协调问题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环境政策与刑事政策的二元化使两者理念相异  虽然中国1989年已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且在该法第六条规定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不可否让的是,在过去近30年时间内,各级政府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基本上以工业化与城市化两个引擎所带动,而这两个引擎皆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在工业化模式下,政府高度重视钢铁、化工等制造业的发展,而此发展也带来了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在城市化进程中,占用耕地、破坏环境、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