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初步方案

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初步方案

ID:16131293

大小:45.0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8-08

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初步方案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犍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初步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犍为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初步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公示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犍为县拟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定,为保证该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价格调定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一、调定方案名称犍为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定方案二、调定背景犍为县规划污水处理厂(站)共33个,目前已建成24个,设计污水处理能力3.67万吨/日,实际处理约2万吨

2、/日,还有9个拟在两年内完成建设。目前我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执行的是2014年12月核定标准,标准分为五大类按用水量计,其中:居民为0.60元/吨、行政事业1.30元/吨、工业1.50元/吨、经营性服务1.20元/吨,特种行业2.20元/吨(其中:洗浴2.5元/吨、洗车2.30元/吨),而乡镇暂未收取。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污水处理费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资金”。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

3、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控制污水排放,使城市居民充分认识污水治理的复杂性,可以达到自觉节约水资源、减少排污量的目的,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节水和环保意识。2015年6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

4、厅联合发文(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要求“地方最迟于2016年底前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国家要求的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原则上居民不低于0.40元/吨,非居民不低于0.60元/吨,建成投入运行时,及时按国家要求将征收标准调整到最低分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17年6月,省发改委、市发改委要求,未调整到最低收费标准的必须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三、调定方案1、调定标准:(见附表)2、收费类别调整按国家、省污水处理费分类要求,将原核定的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性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五大类合并为居民、非居用水两类。3、特殊情

5、况执行困难家庭优惠政策:低保、五保特困人员,凭相关部门发放的证明,用水量在15吨/月内减半征收,超过15吨按核定标准征收。4、方案执行时间和范围(1)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执行对象:犍为县30个乡镇向城镇(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四、承办单位及风险评估机构联系方式1、承办单位单位名称: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讯地址:犍为县玉津镇西街72号联系人:吴定轩联系方式:0833-4237588传真:0833-42214532、风险评估机构单位名称:四川融智绿色创新城乡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

6、白燕路联系人:杨春美联系方式:0833-243258818408211077邮箱:458076727@qq.com五、征询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方案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六、公示说明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致电、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实施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2、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决策主体单位或受委托的风险评估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3、公众对调整方案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决策主体单位或风险评估机构提出。4、自公示之日起,风险评估机构还同时采取到有关单位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

7、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请各有关单位(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5、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30日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附表:犍为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定价格表类别涉及乡镇收费类型调定后拟收取污水处理费(元/吨)调定依据拟实施时间备注新开元污水处理厂覆盖区域玉津镇居民用水0.85(发改价格〔2015〕119号):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最低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价格调整玉津镇原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0.60元/吨、行政事业1.30元/吨、工业1.50元/吨、经营性服务1.20元/吨、特种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