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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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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碳与碳排放交易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3-0088-02 摘要:本文在介绍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总结我国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尝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方式,并总结了我国实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体系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会计9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改善人类发展模式的基本方向与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又是其中的焦点。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在
2、近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兼顾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应运而生。但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尚无碳排放权及其交易方面的规范,碳排放权交易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会计问题。 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相关概念 (一)碳排放权。碳排放权,是指由法律认定的在一定额度内的含碳化合物的排放权利。该排放额度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企业历史排污水平、减排技术、减排成本,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对企业因碳排放权的相关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以及进行会计信息报告与
3、披露,并以此来认定和解除受托责任的经济控制系统。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而企业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时也能够掌握相关会计信息,所以应该对整个交易以会计的方式进行记录、反映。 二、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概念无法统一。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碳排放权的性质还没有明确,所以碳排放权会计属性就无法确定。碳排放权是否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碳排放权符合资产属性,那么应该将其归类于哪类资产呢?核心概念无法统一成为了阻碍制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准则的原因之一。9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成熟。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交易平台,
4、参与者只是在其所在的交易试点进行相关交易活动,无法走出本地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企业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认可度比较低,而且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透明度也存在质疑。在不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其活跃程度也不同。在活跃程度不同的情况下,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从中可以获取的信息也就不同,资源分布就会不合理。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对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 (三)信息披露不完善。我国企业非常关注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披露的重要性,即企业应该以重要性原则为指导。目前,我国企业中很少对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即使披露了,披露的信息也很少,而且一般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审核
5、和鉴证,可信度比较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简化起见,对其不进行披露。 (四)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的制定并不十分充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对混乱的局面,因此我们应重视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制度的建立,来解决碳排放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体系的构建9 (一)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对象的确认。笔者认为,不应该简单地将碳排放权统一确认为某一种资产,而应该按照来源和持有目的分别确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碳排放权主要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政府无偿分配的;第二种是企业通过自行开发获得的即通过CDM项目
6、;第三种是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购买的。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用途又分为两类:一是为了弥补当期的超额碳排放量所造成的排放权的不足;二是为了短期持有以便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赚取差价。对于政府免费分配的、为了弥补企业需求不足和企业通过CDM项目自行开发的部分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对于为了持有而获取收益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对象的计量。在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即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笔者认为,应根据碳排放权的来源不同,在对其进行初始确认时,计量属性的选择应有所不同:政府无偿授予的,按公允价值计量;自行研发
7、的,按实际成本确认;企业自行购买的,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为了更好地体现碳排放权的价值,应该选择公允价值对其进行计量。 (三)碳排放权交易会计记录。笔者认为,企业应该将持有的碳排放权根据其不同来源和持有意图分别进行确认。9 对于我国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权,企业没有为此付出相关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借记“无形资产――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递延收益――政府碳排放权补贴”科目;对作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进行摊销时,应借记“环保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当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公允价值增加计入
8、“资本公积――碳排放权增值”,公允价值减少计入“营业外支出――碳排放权减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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