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ID:15960421

大小:124.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8-06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_第1页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_第2页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_第3页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_第4页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即墨市城乡建设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即墨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材料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政工程材料使用中各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全面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材料管理的通知》及国家、行业技术质量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市市政工程建设实际,现将市政工程材料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政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制度实行登记管理的市政工程

2、材料,是指直接影响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市政材料、设备和市政构配件的统称(如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砂、级配碎石、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等道路材料;排水管材、给水管材、管件、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等)。凡纳入登记范围的市政工程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市政工程材料,不得在我市市政工程中使用。      二、登记管理单位13即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公用事业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材料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登记条件申请登记的市政工程材料应具备产品质量稳定,生产

3、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企业有保证其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其企业标准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其产品在实际使用中没有出现质量问题;      (三)申报登记上溯一年度内无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     (四)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须有安全认证。   

4、   四、不予登记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工程材料不予登记:      (一)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而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属安全认证范围而无产品安全认证的;      (二)国家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四)申报登记上溯一年度内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      (五)监督抽验不合格的;      (六)实地调查与所报材料不符的。13      五、登记申报程序      (一)填写《即墨市市政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等相关表格(附件

5、2、3)。      (二)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后,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和相应原件报送至市政公用事业处(复印件加盖公章)。      1、《即墨市市政工程材料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或进口产品的报关证明;      4、申报登记年度的产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5、需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提交相关证书;     6、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7、产品委托代理

6、的,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代理书;      8、生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设备、内部实验室及试验设备、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等企业情况报告。     9、其它资料:     (1)建设、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证明及意见;     (2)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等。(3)已取得青岛市市政工程材料登记手册的,提报原件和复印件。      (三)核查。市政公用事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予以申报。     (四)登记。对已申报的市政工程材料,市政公用事业处委托监督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抽检,质量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7、,并发放登记证明文件《即墨市市政工程材料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13《登记手册》中载明:     1、生产企业或受其委托的代理商自然情况(包括代理商在即固定经营场所);     2、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     3、生产许可证范围、批号;      4、产品质量标准;      5、新型材料产品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通用图集;     6、产品在即应用动态抽检记录;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登记管理     (一)已登记的市政工程材料信息将通过即墨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www.jmcj

8、.gov.cn/jmszgyc)向社会公布,为市政工程材料选用提供信息服务。     (二)市政工程材料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须继续申请登记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向市政公用事业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的予以继续登记,审核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的,其登记失效。     (三)在登记有效期内,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因变更企业名称或因其它原因需变更相关信息时,申报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