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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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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新旧学派的全视角比较刑法理论在历史上产生过种种学派,但基本的学派是旧派(古典学派)和新派(近代学派、实证学派),后者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今后再也没有一个学派可以超越刑法新旧两派所达到的高度,也许新旧两派曾经互不相让互不折中,正是这样片面的深刻让新旧两派成为后来人永远都无法超越的两座最高峰。如果非要追问新旧两派哪个更科学?这是一个永远没有答案的问题。我们只能比较两个刑法学派的区别有哪些?旧派与新派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1.在犯罪原因上表现为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的对立;2.在犯罪论上表现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2、的对立;3.在责任的本质上表现为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的对立;4.在刑罚论上表现为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的对立;5.在犯罪观与刑罚观上表现为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对立。(王良顺.当代刑法思潮与思考[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4)。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差异的反思 刑事古典学派与近代学派在犯罪观和刑罚观等方面之所以存在重大差异,根源在于两大学派的理论基础不同。刑法的学派之争主要在后期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之间展开,毕克麦耶是后期古典学派的旗手和主将,李斯特则是新派的主要领军人物,两派刑法思想经过长达20年的论争
3、,后来随着李斯特(1919年)、毕克麦耶(1920年)的先后去世而归于沉寂,两派长时间的争论,各自在刑法理论上的基本立场也逐渐趋于折中和调和,但是,两派的理论立足点上还是存在诸多的差异,具有相当的可比性。总体上说,旧派重规范、新派重事实。旧派往往从规范出发,而规范是针对一般人制定的;旧派同时注重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在一般性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时,为了救济人情弱点,又要求因人而异地考察个人的知能水平是否适用一般性规范的要求。新派一般从事实出发,认为各个人都是不同的,有的天生具有犯罪的社会危险性,有的则不具有。但同时又注重对
4、社会的防卫,甚至认为,不具有一般人的知能的人都是对社会有害的人,于是,他们又以一般人的标准要求所有的人。龙勃罗梭开创的新派和贝卡利亚开创的旧派比较列表如下:不同点刑法旧派:古典学派刑法新派:实证学派犯罪概念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犯罪原因意志自由论:非决定论(意志自由)旧派主张人的意志自由(非决定论),认为在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 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社会或生物决定论。新派则主张决定论,认为人之所以会犯罪是由人的先天素质、周围环境和社会的决定的(决定论),人在社会中是没有选择自
5、由的。刑罚裁量刑罚与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刑罚与犯罪人及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事责任实质道义责任论(价值理念是因为犯了罪所以要惩罚要回复原秩序) 旧派认为行为人承担责任是一种道义责任,是对自己基于意志自由而做出的行为选择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承担方式,是行为人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 社会责任论(价值理念是为了不再犯罪所以要惩罚要保卫社会的未来安定)新派则认为行为人承担的则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国家为了防卫社会而加给行为人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正是因为犯罪人在性格上具有的危险性,所以处于承受
6、社会的防卫处分的地位。刑罚的确定性定期刑不定期刑人性论:对人的理解对人性的假设理性人即抽象的人,坚持无差异的平等。旧派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是有理性的,都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选择其行为的,因为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经验人即具体的人,有性格遗传成长背景的差异。新派认为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具体的社会之中的人,人的行为受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被决定的。研究方法,方法论理性主义即思辨研究,简称一支笔一张纸。旧派的思想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认为人的理性是衡量一切、判断一切的尺度,不合乎人的理性
7、的东西没有存在的价值。理性是自然法的核心,个体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社会没有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任何权力。实证主义即实证研究,重调查和实验统计。 新派则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只有现象和事实等实证的东西才是一切知识的源泉,科学知识必须是“实证”的,仅仅具有确实根据的知识才是科学的。同样的,研究刑法学必须运用解剖学、生物学、统计学等方法,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和数据处理,才能揭示犯罪的原因,才能深入刑法学的研究。改造理论治疗论,先分类再分法威慑论,费尔巴
8、哈的心理强制论和边沁的实用主义关注焦点行为行为人定罪标准的基础客观主义(行为主义) 旧派倾向于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其立场旨在限制刑罚处罚的范围,实现罪刑法定。主观主义(行为人主义)。新派则倾向于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其立场旨在贯彻特殊预防的目的,实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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