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ID:15817119

大小:161.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05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临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建绿色环保施工环境,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落实情况的监督,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2、、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12-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用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表,以下简称《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的开支。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计提标准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费率执行。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选定已开办对公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作为协管银行。承包人应当在协管银行自行开设专项账户;外来施工企业在临沂设立分公司的,由总公司法人授权分公司开设专项账户。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任何名义开设专项账户。第七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准确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栏。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填写《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表》(以下简称《支付计

4、划表》),《支付计划表》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复核后留存备查。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支付计划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制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以非现金方式从发包人银行基本户一次性转入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其余部分按照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确定支付比例,同期支付。第八条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审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在专用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是否明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支付计划应当与《支付计划表》中的内容一致。-12-

5、第二章费用的确定与复核第九条编制工程概(预)算,应依据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计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条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在规费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明确投标方未按规定计算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行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不得低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费率。第十一条

6、根据发包方式的不同,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当完整填写相应的《临沂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复核单》(以下简称《复核单》),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存入专项账户后:(一)承包人应到专项账户开户行与银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协议》。(二)发包人或承包人持以下资料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复核:完整填写的《复核单》、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储证明》、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电子转账凭证打印件(或转账支票存根及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支付计划表》;招标发包的建设项目一并提供

7、投标文件。以上资料除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外,复核机构应留存备查。-12-复核时,如发承包双方低于规定费率计取的,发包人须补足差额;同一工程项目差额部分费用的银行协议编号与原编号一致,银行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储证明》编号前加“补”字。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及预付款拨付台账,并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与日常施工现场管理相结合,实行动

8、态管理,进行信用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