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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船舶远程识别和跟踪系统管理规定-深圳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有效履行我国政府的国际义务,规范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Long-rangeidentificationandtrackingofships,简称LRIT)的管理,有效利用LRIT信息,保证我国船舶信息的安全,服务海上航运与国际海上保安,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V/19-1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及用户、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Service
2、sProvider,简称“ASP”)、通信服务提供商(CommunicationsServiceProviders,简称“CSP”)等我国LRIT系统相关各方,以及以下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和我国有权请求LRIT信息的外国籍船舶:(一)客船,包括高速客船;(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三)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主管LRIT系统履约工作,具体执行公约第V/19-1条的相关条款规定,负责中国LRIT数据分配计划(LRITDataDistribution
3、Plan,简称“DDP”)的编制、修改和更新,以及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的管理。第二章LRIT系统相关机构的组成和职责第一节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第四条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由中国海事局设立,并依照中国海事局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中国海事局负责LRIT在我国的实施、国际国内协调以及LRIT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二)负责组织研究LRIT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跟踪分析有关LRIT的国际动态,协助中国海事局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有关LRIT事务。(三)协助我国LRIT国家联络人履行职责。(四)协助中国海事
4、局负责我国数据分配计划(DDP)的制定和管理。(五)制定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与通信服务提供商(CSP)、应用服务提供商(ASP)之间的业务办理程序。(六)明确LRIT系统对船舶、船公司的要求,负责LRIT适用船舶的动态监管工作。(七)按照规定负责向国内相关部门提供LRIT信息,并和其他国家交换LRIT信息。(八)制定和执行LRIT系统维护计划,负责做好LRIT系统管理和维护。(九)协助中国海事局制定和执行搜救服务信息请求程序。(十)负责协调LRIT协调人对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的审核。(十一)根据授权
5、进行LRIT数据交换的计费结算。(十二)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主管机关的审核。第五条根据公约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中国LRIT系统数据备份中心,负责数据的实时备份。第二节应用服务提供商第六条中国海事局根据公约及有关决议的规定,确定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并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应用服务提供商(ASP)的名单、详细联系方式和相关认可条件。第七条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应依照公约及有关决议的要求,确保LRIT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传输安全及可靠性。第八条应用服务提供商(ASP)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
6、保数据通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每年接受中国海事局的审核。第三节通信服务提供商第九条通信服务提供商(CSP)由应用服务提供商(ASP)指定,并经中国海事局同意。第十条通信服务提供商(CSP)应依照公约及有关决议案的要求,根据相关技术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通信服务,确保LRIT信息在系统内安全传输。第四节测试应用服务提供商第十一条中国海事局根据公约及有关决议的规定,确定中国籍船舶LRIT船载设备测试应用服务提供商。第十二条测试应用服务提供商应符合公约有关决议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船舶LRIT船载设备进行符合性测试
7、,并签发测试报告。第十三条中国海事局对测试应用服务提供商对船舶的测试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年对其审核。第五节系统应用终端第十四条系统应用终端是LRIT系统用户获得LRIT信息的数据接口,根据业务的应用要求和应用节点的网络条件,采用不同的调用模式并设置不同的用户权限。第十五条系统应用终端的LRIT用户权限由中国海事局确定,中国LRIT国家数据中心根据中国海事局的授权为不同的系统应用终端指定用户名和信息适用权限。第三章LRIT船载设备的配备、测试及运行第十六条符合第二条要求的下列船舶应配备自动传送LRIT信息的船载
8、设备:(一)2008年12月3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并核准在A1和A2海区,或A1、A2和A3海区作业的船舶,不迟于2008年12月3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并核准在A1、A2、A3和A4海区作业的船舶,不迟于2009年7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无线电设备检验。但是,这些船舶在A1、A2和A3海区内作业时应满足上述(二)的规定。第十七条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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