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ID:15628307

大小:33.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4

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_第1页
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_第2页
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_第3页
资源描述:

《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象山县镇乡(街道)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特制定象山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一、科室设置应独立设置中医诊室、针灸推拿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中药仓库、煎药室;有条件的开设中医病房(床)。二、房屋设置中医各科室应相对集中,区域独立。中医诊室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中医治疗室(针灸、推拿、磁疗等)不得少于12平方米。独立

2、设置的中药房不得少于10平方米,中药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煎药室不少于5平方米,且周围20米以内无环境污染源。三、设备配置应配备电针仪、磁疗仪、针灸针、火罐、梅花针、汽化热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中药熏蒸治疗仪、中药雾化治疗仪、按摩治疗床、牵引床等5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3-中医诊室配备诊疗基本用具(如诊台、诊床、听诊器、血压计、脉枕等);中医各科配置相应的专科常规诊疗设备(如妇科的妇科检查床、窥阴器等;骨伤科的牵引器、小夹板等);药房配备相关设备(如饮片柜、切刀、煎药机等)。四、人员管理卫

3、生院应配备类别、层次和数量适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药服务活动。至少应有1-2名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中药调剂人员为中药士以上职称。煎药室人员(无中药士以上职称的)需经过中药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1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10%以上。卫生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中医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兼职服务,吸引正规中医院校本科生到基层服务。五、工作指标(一)医疗服务1.

4、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10%以上。2.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实践中广泛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传统技术。3.能提供18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和50种以上中成药,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0%以上。-3-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和技术操作规范。(二)预防保健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2.制定有中医药内容的适合农村的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3.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

5、工作。(三)教育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三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以上,新参加工作的中医人员须到县级医院中医科跟教一年。所有中医类医师必须掌握省市级要求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鼓励西医类医师学习和使用省市级要求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使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适宜技术,做到能西会中。本标准适用于象山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乡镇卫生院。-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