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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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优惠政策讲解一、起征点调整(1)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2)具体优惠内容   对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2、-《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号)一、起征点调整(3)热点问题1、请问销货方的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购货方是不是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答:销货方如果不达起征点,税务机关是不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不存在购货方抵扣税款的问题。2、请问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针对对象?   答:此次调整的增值税起征点范围仅限个人,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3、此次调整的范围是针对核定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吗?   答:此次调整的增值税起征点范围仅限个人,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4、请问调整起增点为20000元,是否意味着我月营业额低于20000元,就不用上税了吗,假如月营业额为30000元,是扣除20000元以后上10000元的税吗?   答: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按照起征点政策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就不用上税了,假如月销售额为30000元,是就30000元全额上税,征收率3%,而不是扣除20000元。一、起征点调整5、我是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20000元,主管局是否会对我实行定额征收?如果我偶尔一个月达到起征点,当月是否需要补税?  答: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

4、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申报纳税。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定额,恢复征税。”6、个体工商户到哪里申报纳税?  答:(1)固定业户(按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未持有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

5、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起征点调整7、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方式有几种?  答:(1)直接(上门)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自行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委托代征方式:以征代报。8、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核定期一般多长时间? 答: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期一般一定一年,对特殊行业、销售额月份之间波动较大的纳税人也可按季度或按半年核定。9、税务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的方法?答: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

6、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一、起征点调整10、我是个人独资

7、企业的查账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答:到目前为止,独资企业查帐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没有什么优惠政策。11、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收到税务机关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如何缴税?答: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送达的《核定定额通知书》前,应当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12、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有异议如何处理?答: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1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2007]119号)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

8、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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