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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方案》、《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三重”、“三一”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为指针,围绕建设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化区域创新资源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科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一、计划体系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按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知识产权计划等5类主体计划组织实施。(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依据《甘肃省“十三五”-19- 科技创新规划》确定的科技重大专项主要方向,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和创新导向,整合科技资源,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跨越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二)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技术需求,以解决经济社会公益性技术创新和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培育新兴产业为目标,在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支持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开发,为解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做好持续性的技术储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科技成果。支持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多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三)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围绕行业、企业、区域技术需求,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扶贫、医养、生态、安全、社会管理等科技惠民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示范应用,引导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等专项计划。(四)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优化整合现有-19-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布局形成新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完善评估评价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稳定支持机制。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和提供技术服务,实现跨机构、跨区域的开放运行和共享。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省杰出青年基金、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有机衔接。探索实施重点基础研究项目。(五)知识产权计划。围绕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补助、市州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以及专利申请资助等。二、组织原则-19- 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工作,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改革重点,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项目组织方式要突出顶层设计,统筹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各类重大科技项目;项目支持方向要突出区域创新,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切准科技计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在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兰白、天水、酒嘉、金武、平庆等区域重点配置科技资源;项目支持重点要突出企业主体,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实现传统产业现代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组织形式要突出协同创新,坚持产学研用结合,整合优质优势资源,瞄准全省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努力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实施要突出绩效评价,突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等绩效考核目标。《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资金,按照流程认定、核准后安排,不列入计划项目组织范围。三、突出重点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承上启下的一年。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实施方案》、《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及省委省政府“三重”、“-19- 三一”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重点,各类科技计划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方面组织项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和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精准扶贫、科技惠民和现代农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创新与应用;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四、组织申报说明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在新的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运行。组织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2月20日。省科技厅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共同实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分类实施限项申报制度。(一)组织管理流程项目组织申报基本流程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推荐单位推荐、主管机构审核受理等基本程序。项目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sstc.gov.cn/program)上运行。1.申报。-19- 只受理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盟等组织申报的项目应在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备注中说明。涉密项目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2.初审推荐。按项目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或属地关系初审推荐。市、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州)科技局初审和推荐;省直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中央驻甘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初审和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在原有渠道基本不变的基础上,2018年作适当优化调整。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2018年起自行推荐项目。省属科研院所由其人事归口主管部门推荐项目。省科技厅原则上不再推荐非厅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3.审核受理。省科技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通过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受理。按程序组织项目论证评审。4.材料报送。(1)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机构)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19- 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申报书份数一般为1份),于网络申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2)为了便于项目论证评审,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项目需在项目申报系统上传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相关视频及照片(视频播放时长限制在3至5分钟,大小不超过30M;照片不超过3张,合计大小不超过10M)后,方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书。(二)限制情形有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按照限定条件申报。1.项目主要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2.项目负责人每人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新申报项目。3.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科技计划体系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4.已在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不得进行再次申报。5.项目申报应坚持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6.各类科技计划将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查新查重(无需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查新报告),查新查重结果将作为项目论证评审的重要依据。附件:1.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组织要求-19- 2.2018年度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要求3.2018年度甘肃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组织要求4.2018年度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要求5.2018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组织要求6.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甘肃省科技厅2017年10月26日-19- 附件12018年度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组织要求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组织,落实《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充分体现政府目标和创新导向,整合科技资源,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在重大战略任务、共性关键技术、重要民生改善、重点产品研发、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集中力量,实现产业化突破,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一、组织重点进一步深化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管理方式,创新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任务和科技需求导向,以体现政府目标和落实“十三五”规划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公布项目方向(题目)、“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每个方向(题目)当年新立项项目1项。(1)高新技术领域。-19- 重点围绕下列9个方向(题目)组织申报项目:装备制造、新材料、化工和有色冶金、航空航天、信息化集成、人工智能、军民两用装备、高精度仪器设备、核产业。(2)农村农业领域。重点围绕下列5个方向(题目)组织申报项目:农业种质资源开发、畜禽安全养殖、优质高效农产品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机开发。(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围绕下列5个方向(题目)组织申报项目:重大新药研发、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研发、公共安全监测预警技术研发、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技术研发。(4)国合科技合作领域。重点围绕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按照下列5个方向(题目)组织申报项目:科技人文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技术转移、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与发达国家开展的科技联合研发及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二、申报条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以企业为创新主体,-19- 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并重,以自主创新推动产业化。项目目标任务明确:一是预期突破的重大关键技术及其具体技术指标;二是预期取得的知识产权(类型、数量)、技术标准以及人才培养等指标;三是以新产品开发为基础的产业化规模以及经济效益等指标。(二)相近项目正在实施重大专项,或者近五年来重大专项已经组织实施过相似项目的,不再组织安排新项目。(三)项目牵头单位或主要合作单位已有在研重大专项项目的,不再安排承担与在研项目相近的项目。(四)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方向,不得选择不同领域分头申报。(五)重大专项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课题设置一般不得超过3个。项目牵头单位与课题牵头单位之间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联度不大的不同领域不同产品的技术研发不得在同一项目中进行设计。(六)企业牵头申报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自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甘肃省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科技型企业;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19-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申报工业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申报农业、社会发展类、国际合作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600万元。6.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组织实施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017年推荐项目数量,不再分领域限项。2017年未推荐过科技重大专项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由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际合作处分领域牵头审核受理,计划处综合协调。-19- 附件22018年度甘肃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要求重点研发计划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4领域组织申报。一、支持重点重点围绕《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支持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做好持续性的技术储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科技成果。二、申报要求1.研究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技术指标可考核,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相关技术标准;2.能够带动人才、基地发展,项目完成后成果能够转化应用;3.公益类项目一般由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产业类项目一般由科技型企业牵头申报,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按1:1进行自筹资金配套;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之间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三、组织实施-19- 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017年的推荐项目数量,不再分领域限项。2017年没有推荐过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社会发展类重点研发计划,每个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重点研发计划由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国际处分别牵头,工业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申报项目由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受理及评审;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申报项目由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初审受理及评审。-19- 附件32018年度甘肃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组织要求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包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民生科技计划等专项计划。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含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专项(一)重点支持范围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2.具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产业优势,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项目;3.开展科技服务业入园试点园区内企业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4.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具有市场潜质的研发项目。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转制研究院所项目、节能减排有利于环境保护项目、能大量吸纳就业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及各类孵化和产业化基地的创新创业项目。-19- (二)不支持的项目类型1.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2.低水平的重复开发、单纯的基本建设、无自主创新的技术引进和一般加工生产项目以及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3.一般性建材、耐火材料、水泥、建筑玻璃、日用陶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消毒类产品;4.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5.已经上市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企业、非技术性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及申报的项目。(三)申报条件1.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应在5000万元以下。2.应为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3.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将优先资助和创新能力。4.已获得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资助的企业原则不再重复支持。5.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四)组织实施-19-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专项,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2017年的推荐数量。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专项,由计划处牵头,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审核受理。二、软科学专项(一)重点支持领域1.推进甘肃经济社会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对策研究:围绕深化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等开展研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实施精准扶贫、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研究;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民生开展研究。2.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社会环境研究:围绕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优化创新激励机制和营造创新环境的对策开展研究;围绕创新创业的评价和导向等问题开展研究;围绕基于市场导向机制的新服务模式开展研究。3.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围绕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强化协同创新和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开展研究;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创新开展研究。-19- 4.对外开放合作对策研究:对外合作交流的平台建设研究;走出去引进来重点领域及产业链布局研究;甘肃省对外合作的体制机制及法律政策研究。5.区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研究:围绕加快推进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紧盯创新链、价值链开展各项差别化政策研究;围绕科技金融结合体制机制研究。(二)申报要求1.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立足点,要求前期研究基础扎实,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实证性、对策性、操作性,紧盯甘肃省情,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2.鼓励合作联合申报。鼓励跨单位、多学科合作,加强研究单位和政策应用单位合作。优先支持研究方向稳定持续,基于一手调查研究资料,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提出可操作性对策建议的研究项目。3.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三)组织实施软科学专项不限项申报。由政策处审核受理。三、民生科技专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民生问题,总结科技惠民示范工程实施经验,按照“一县一特色一品牌”的组织模式,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成果,使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一)支持重点-19- 民生科技专项按照社会发展、富民强县、脱贫攻坚三个专题组织实施。1.民生科技社会发展专题: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应用项目。2.民生科技富民强县专题:以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应用示范先进技术成果,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增强县域经济竞争力。3.民生科技脱贫攻坚专题:围绕脱贫致富实施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二)组织实施1.只受理市州科技局推荐的项目。2.每个县(市、区)申报推荐不超过1项。3.民生科技专项由社发处(社会发展专题)、政策处(富民强县专题)、农村处(脱贫攻坚专题)分别牵头审核受理。-19- 附件42018年度甘肃省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组织要求一、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优化整合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基地平台,布局形成新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进行重点组织,暂不进行申报。二、市县创新能力和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专项(一)市县科技条件建设补助专项改善市县科技基础条件,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和壮大县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加强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科技服务能力。1.支持重点方向。(1)科技网络建设。市州科技局以建立和完善视频会议系统为主要内容,提升科技管理支撑体系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和科技专业网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信息网络设备改造;网络服务能力建设等。-31- (2)科技培训。支持县级科技局围绕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开展对农牧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2.申报要求。支持范围为市州、县(市、区)科技局。3.组织实施。各市州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项,申报单位在本专项中若有应结未结题项目,不予受理新申报的项目。由条财处审核受理。(二)省属科研院所条件建设专项强化省属科研院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条件、创新能力提升;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开展新产品、新设备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与集成创新;重点资助省属科研院所优秀青年人才,使其在科学技术研究,学术成就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1.支持重点方向。(1)支持院所加快改革发展,改善科研条件,提高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2)支持院所围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科技创新服务。(3)支持院所改善科研基础条件。2.支持范围为省科技厅归口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31- 3.组织实施。在2017年评审立项中,依据其执行进度,合理提出2018年经费预算,经评估后进行滚续支持。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申报项目。三、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在原有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一)项目定位1.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要求研究目标明确、集中,研究内容不宜大而全;2.重点项目应围绕我省重点任务的科技需求,凝炼明确的科学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源头创新;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应聚焦我省特色产业优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开展具有重大突破预期和明确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二)申报条件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已获得省青年基金项目支持的,不得再次申请省青年基金项目。3.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学术水平在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4.项目申请人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三)申报要求-31- 1.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基金和重点项目将继续采用网上评审,所有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不需报送纸质文本。2.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推荐单位网上申报并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文本。3.省科技厅统一组织查新,对相似度达到60%以上的申请项目不予立项。4.请项目申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项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5.项目申请人将必要的代表性成果以附件上传,作为评审参考材料。(四)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基金推荐指标数量合并使用,推荐数量不超过2017年度申报数量;重点项目推荐数不超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总数的10%;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四、杰出青年基金(一)项目定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创新和重大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者成长为承担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优秀拔尖人才。-31- (二)申请人条件1.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3.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业绩;4.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5.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6.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者课题;(2)参与过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3)承担过西部之光项目。7.属我省相关学科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以上。(三)申报要求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2.已主持国家优秀青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同层次计划项目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人条件认真审核后,将项目申请书纸件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31- 4.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申报。5.突出应用导向,加大应用基础研究力度,加大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的目标实现。6.具有项目推荐权的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4项,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单独组织申报1项(在推荐函注明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不计入推荐单位推荐指标。7.省杰出青年基金由基础处审核受理。五、基础研究创新群体(一)支持重点2018年度基础研究创新群体应瞄准前沿科学领域,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组织开展目标指向明确的源头创新和具有突破性进展预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和培养研究方向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二)基础研究创新群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三)申报要求-31- 1.根据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原则,本年度基础研究创新群体计划申请单位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含培育基地),其它单位申报不予受理。2.鼓励多个重点实验室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目标明确的创新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3.申请材料以网上申报材料为准;项目推荐单位对申请条件认真审核后,以正式行文方式进行推荐(在推荐函注明**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并将项目申请书纸件文本(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4.每个重点实验室组织申报1项。5.基础研究创新群体项目由基础处审核受理。-31- 附件52018年度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组织要求2018年甘肃省知识产权计划依据《甘肃省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实施重在促进全省的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条件建设专项(一)支持重点支持市(州)县(区)专利申请数量增长和专利质量提升,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实施,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方位提升市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支持我省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促进青少年素质教育发展。(二)申报要求-31- 申报对象为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重点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和国家强县工程培育县(区)。申报对象为已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三)组织实施由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受理。二、高价值专利转化实施专项(一)支持重点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实施对支撑我省科技、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高质量、高效益的核心专利。支持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的开发、试验、中试等相关工作,支持国内外专利技术的引进(包括转让、五年以上的独占实施许可)及其转化应用,其他经批准与专利转化实施相关的工作。(二)申报要求1、项目属于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2、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或者所实施的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且处于公开阶段或者实质审查阶段的重点技术项目。3、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核心技术或者关键技术,技术先进、可行,专利权利稳定性好、具备产业化市场应用前景、政策适应性和市场竞争力强等特点。-31- 4、对以产学研结合方式推进专利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三)组织实施由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审核受理。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一)支持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与各类园区、企业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商用化服务,培养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人才,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人才团队,能够为我省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鼓励联合申报,合作单位之间应签署知识产权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任务分工和职责权限等。(三)组织实施-31- 由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审核受理。四、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一)支持重点1、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需要,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提升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等重点方向,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2、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专利信息以及政策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发挥专利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为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知识产权布局、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的支撑。(二)申报要求1、要围绕项目总体目标,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力求创新性和前瞻性,同时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深入分析、调查和研究,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2、申报单位具有专利信息分析、产业专利战略等相关研究基础,有专门的专利工作人员,有稳定的研究队伍,有技术研究或管理人员参与研究。(三)组织实施由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审核受理。五、知识产权执法与维权援助体系建设专项-31- (一)支持重点支持市(州)县(区)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力度;支持市(州)县(区)开展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市场;支持建设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支持电商、微商、展会等新业态的专利行政执法;支持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工作机制。(二)申报要求申报对象为各市(州)县(区)知识产局、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成员单位和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市场培育单位。(三)组织实施由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执法处审核受理。-31- 附件6项目申报咨询服务方式技术支持400-6751236业务咨询0931-8817548项目主管处室:计划处0931-8811093条财处0931-8882079政策处0931-8833194高新处0931-8834615农村处0931-8825719社发处0931-8882171基础处0931-4648949/8850594国际处0931-8412723成果处0931-8877329知识产权局:规划宣传处0931-8732506政策法规处0931-8732768专利代办处0931-8732925专利执法处0931-8732960甘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931-8500324甘肃省科技发展促进中心0931-8732559/8732202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咨询交流QQ群1:206986244甘肃省科技计划申报系统咨询交流QQ群2:3862286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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