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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之国家的基本制度(上)(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宪法之国家的基本制度(上)(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等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在一个国家的宪法中,国家制度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表明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体概述国体亦称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因而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因此,国体
2、表明了在一国之中,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问题。在人类国家发展史上,先后存在过四种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尽管由于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具体历史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其阶级关系状况存在差异,但一般说来,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总是控制或者掌握着国家政权,处于统治者或者领导者的地位;而社会中的其他阶级,则或者处于被统治者的地位,或者处于被领导者的地位。由于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因而通过宪法来确认其阶级关系只是近代以来的事
3、情。而且,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对各自国体的规定,不仅在阶级内容上根本不同,而且在表现形式方面也截然相反。尽管资本主义宪法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专制统治进行斗争,争取资产阶级民主权利的结果,但是,资产阶级出于他们阶级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也不敢将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者,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剥削者实行专政的实质,直接公诸于世,而只能以所谓“人民主权”、“国民主权”、“民有、民治、民享”等词句来掩盖其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宪法则公开写明无产阶级专政这一阶级本质,并确认和保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上、
4、经济上的统治地位。二、我国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其与无产阶级专政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根本一致的,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成为领导力量,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是由工人阶级的阶级本质和历史使命
5、决定的。工人阶级是现代化大工业的产物,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就决定了工人阶级最有远见、最大公无私和最具有革命的彻底性。同时,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负起消灭剥削,消灭阶级,解放全人类,最终使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使命。我国的工人阶级和世界各国的工人阶级一样,是近代中国最进步、最有远见的阶级。更何况中国的工人阶级还有自己的特点:它在旧中国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因此革命最坚决;它从承担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领导重任开始,就始终处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成为中国社会中最有觉悟的阶级;它同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
6、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从而能够结成牢固的工农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团结一切爱国者,为振兴中华共同奋斗。因此,工人阶级成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2.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都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列宁认为,社会主义革命中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就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问题。这也就是说,一方面,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只有同广大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完成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另一方面,农民也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同工人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
7、才能战胜共同的敌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而获得彻底解放。因此列宁说,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因此,农民问题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都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表明,工农联盟不仅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没有工农联盟,我国就不可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因此,工农联盟同样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3.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相同的。国家职能是国
8、家本质的反映和外在表现,是国家在管理社会过程中担负的职责和应起的作用。不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都担负着以下职能:一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保障人民民主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民主的范围;二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对那些利用各种机会与方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严肃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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