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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煤矿带班、交接班、档案管理、公示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x区x镇x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国发〔2010〕23号)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和煤炭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生产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生产
2、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2、带班次数:矿长每月带班及跟班下井累计不得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累计不得少于18次。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零点班23:45时、早班07:45时、中班15:45时,并与工人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28日前由安监科对下月带班
3、日期、班次或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进行安排,印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做好工作安排。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带班人员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发现有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各
4、队之间、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4、带班严格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5、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登记地点设在调度室,该登记薄由调度室管理,存档备查。6、在井下巷道贯通、回
5、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回撤、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陷落柱及断层、破碎顶板的巷修等关键阶段时,带班领导要现场指导,确保安全。7、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相应责任。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矿级领导进行监督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者,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者,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与工人同下同上者,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
6、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者,罚款50元/次。5、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6、矿级领导没有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7、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等挂钩,并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作为评优、晋级、提拔的主要依据之一,严格考核,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x区x镇x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
7、班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确保我矿各环节生产的安全,特制定我矿的交接班制度,望各有关人员遵照执行。1、上至矿级带班领导下至班组长及各工种都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矿级带班领导还必须填写《矿级领导交接班表》。2、交接班地点设在井底车场交接班硐室。3、交接班时,交班人应把上一班的存在情况、安全情况、隐患处理情况以及遗留问题、当班发生的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可能会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交待清楚。接班的人员,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
8、安全隐患处理完后,必须做到在安全条件下才可生产。4、根据不同工种的工作内容,要严格认真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每一个生产环节严查细查,认真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交班人员才能离开。5、交接班双方人员在交接班单上签字,保证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交接清楚,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签字生效”。6、所有岗位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不得迟到延误交接班时间。7、所有队长、班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交接班。8、凡不按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者罚款100-500元;交接班迟到或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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