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股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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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注册资

2、本、认缴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叁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叁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的出资额。第七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一览表。20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货币货币2万元2万元66.67%2万元2万元66.67%1万元1万元33.33%1万元1万元33.33%第一条各股东认缴出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二条股东首次出资全

3、部为货币出资,并应当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第三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改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第四条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第五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四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20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二、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例;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三、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五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

5、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五、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十六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中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

6、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行使优先购买权。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20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七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十八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

7、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临其境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或者职工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

8、、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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