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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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知识点表格归纳  表一、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    财政法   税法   金融调控法    如银行调控和证券调控    计划调控法如产业调控和价格调控    市场规制法    一般市场规制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特别市场规制 如银行监管    保险监管    能源监管     其中:在中级职称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税法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

2、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  表二、经济法的渊源渊源制定主体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行、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表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主体形态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      调整领域 宏观调控法主体 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   受制

3、主体    上述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这样,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  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表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名称 地位 取得来源 特殊性表现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主导地位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组织法 更强调有关

4、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 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 相对地位 民商法 不排除在市场准入的限制   表五、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属性  内涵具有社会性  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具有法律性  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具有表意性  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   表六、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基本分类  具体分类  调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财税调控行为  预算调控行为 国债调控行为 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  银行调控行

5、为 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  产业调控行为 价格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石油市场规制行为 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对策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  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表七、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分类标准 具体分类 从主体角度作出分类 单方行为(如:调制行

6、为)和非单方行为(如: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 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 抽象行为(如:调制行为) 具体行为(如:对策行为)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表八、行为的相关要素名称  要点  行为目的要素 就是主体力求实现的目标和结果  认知能力要素  就是在谈经济法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手段要素  就是实现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行为结果要素  就是行为完成后的一种状态   表九、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

7、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要实现其调控和规制的目标,就要以一些基础性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来展开调制行为,从而使调制行为具有了高层次性。名称  基础性行为  高层次行为  在财政法领域  预算的收支行为、国债的发行行为  在预算收支、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体现的调控行为  在税法领域  税收的征收行为  税收调控行为  在金融法中  货币的发行行为  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  在市场规制法中  市场交易行为  体现规制精神的规制行为   

8、表十、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名称  职权(权利)  职权(权利)特点  职责(义务)  职责(义务)  调制权  依法行使且不可转让不可放弃  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权利不可滥用、职责不可放弃  职责要依法履行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  市场对策权  依法行使且可以转让可以放弃  接受调控和规制并且要依法竞争  义务要依法履行   表十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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