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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方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受害人是否构成残疾以及残疾等级的高低,只能依据司法鉴定加以确定。因此,伤残鉴定结论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及应获赔偿数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我市两级法院对相关鉴定标准的适用在认识上并
2、不一致,本文旨在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本质属性出发,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以求大家共同探讨。一、当前伤残鉴定标准及其差异性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选择了一条多元立法的模式,依据不同的伤害原因来分别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从而也导致了伤残鉴定标准的多元化。由于伤残鉴定标准的多元化,使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面临伤残鉴定标准选择的难题。各地法院在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上存在较大分歧,造成“同样的损害后果、不同的赔偿数额”的现象,既影响了受害人的权益,又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6当前审判实践中,对人身损害伤残程度
3、的鉴定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二是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上述两个标准均为国家标准,但两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下面分述之。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鉴定的前提应是劳动者因公负伤或患职
4、业病,其工伤或职业病的认定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2、两者的制定目的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制定的目的,旨在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损害赔偿问题。《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旨在解决社会保险问题。3、两者的具体评定标准不同。对于同一伤情,两者得出的伤残等级不一致。比较而言,《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更为严格,伤残的起评点较高。如同样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
5、碍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构不上伤残,而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可以构成九级伤残;再如同样的“青年脾切除”,6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可以构成八级伤残,而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可以构成六级伤残。二、伤残鉴定标准差异性的分析上述两个标准在各自适应的范围内尚无疑问,但是对于两种类型案件之外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解决鉴定标准适用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起草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
6、准(试行)》,适用于工伤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之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到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但该标准一直没有发布和实施。部分省市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该鉴定标准。此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颁布《江苏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适应范围同最高人民法院起草等《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伤残评定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只能在上述两个国家标准中做出选择。各地的审判实践中也做法不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0年下文规定,经有关部门认
7、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公民受到伤害致残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但对于后者,更多的是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现在普遍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一个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1999〕217号)。在该会议纪要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8、程度鉴定标准》,……残疾程序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但是在这一纪要中,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明确的规定在一般人身损害案中应当适用《职工工伤》标准,且该纪要具有明显的政策性,因此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并不具有指导意义。。由于适用的伤残评定标准不同,伤残鉴定的结论就会大相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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