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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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9月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4第二卷6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0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0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45第六章实施方案169第三卷17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71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一卷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二、项目编号:lng2017-14三、项目情况:标包采购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蔺家楼村、柳行沟村、乔家义村道路硬化、道路绿化、修建文化广场、修整河道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62.33万元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2.地点: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楼办公室(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3.诚信库认证:投标报名单位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注册投标单位身份,及时录入诚信库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现场审核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龙潭东大街1号);联系电话:0634-6213300。投标报名单位在现场审核通过后,完成网上投标报名,打印报名回执码。4.方式:认为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持报名回执码、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上证件副本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以现场报名为主),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未到代理单位现场报名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注1: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未现场购买书面采购文件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注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的资格后审为准。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5.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10月10日8:30分至2017年10月10日9: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人民政府地址:莱芜市方下镇联系人:段主任联系电话:0634-587526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联系人:吕岳联系方式:0634-6210369邮箱:lwgpzhaobiao@163.com发布人: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莱芜市莱城区方下镇人民政府地址:莱芜市方下镇联系人:段主任联系电话:0634-587526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联系人:吕岳电话:0634-6210369电子邮件:lwgpzhaobiao@163.com1.1.4项目名称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1.1.5建设地点莱芜市农高区方下镇蔺家楼村、柳行沟村、乔家义村1.2.1资金来源建设资金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地点为莱芜市农高区方下镇蔺家楼村、柳行沟村、乔家义村。招标范围为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要求的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基本要求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财务要求:2015年-2016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齐全。3.信誉要求:①申请人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未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物被接管、冻结状态的情况;③未出现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的情况;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⑤在最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4.依法缴纳税收要求: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指税收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5.行贿犯罪查询: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必须在告知函注明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查询,查询期限至少为一年。6.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7.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施工项目部其它关健岗位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7.法人或授权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8.其他资格要求: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10:00时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7年9月20日下午18:00时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实施方案”;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19日10:00时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的方式交纳,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一律不得以现金和使用经过背书转让的支票、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缴纳。到帐后凭电汇单或银行进账单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文化北路15号)财务科开具财务收据,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连同投标文件一起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转账底单不必封在投标文件密封包内。(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交纳方式)单位名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莱商银行丰华支行账号:803011501421002851联系人:吕岳联系电话:0634-6210369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1退还时间: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2退还方式: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款手续。3.5.2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5.3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商务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正本封面、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字方为有效,任何印鉴、人名章及类似形式的均视为无效签字;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制作,商务、技术标书正本各1份,商务、技术标标书副本各6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技术标装订一册、商务标装订成一册。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4.“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5.技术标(暗标)装订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6.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1.1具体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不退还)单独密封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二楼)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进行检查。(5)开标顺序:按照文件递交的逆次顺序,开启投标文件。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7.3履约担保及农民工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详见评分办法。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年投标人在招标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等,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严重不履约,或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招标控制价10.2.1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62.33万元其中:蔺家楼村控制价:175.07万元柳行沟村控制价:175.37万元乔家义村控制价:111.89万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各村的投标报价也不能超出各村的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与招标文件同时发放。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相应招标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放弃投标,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以及招标代理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9月19日1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电话通知联系人:吕岳,联系电话:0634-6210369,邮箱:lwgpzhaobiao@163.com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于2017年9月20日18:00时以书面形式公布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10.3“暗标”评审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文件电子版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0.4.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或光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不退还,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10.5.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中标公示10.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9.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0.10.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10.11.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10.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核验证件原件。1、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如汇款底单为网银汇款,请打印电子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指税收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市政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7)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8)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必须在告知函注明的有效期内,不提供告知函原件的、告知函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查询期限至少为一年)。2、开标时,投标人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资格后审时所有证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所有证件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如有遗漏视为未递交。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注:1、原件资料经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退还。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2、若以上证件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3、依法免税或无营业额无需纳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于投标文件。4、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某个证件原件的,可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原件。5、投标人如遇本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不予出具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的情况,需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市相关行政机关部门对此情况的网站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提供的从互联网办理的相关证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视同为原件。6、以上1、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相关证件,若出现单位与投标人不符者,视为不具有以上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资格审查时,未按以上1、中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或以上证件原件提供不全者,均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10.13.2资格审查证件复印件要求1、资格审查资料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财务报表不需提供原件,只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外,其余证件只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各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放入投标书外,需另外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标现场需查验。10.13.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一人一岗,有在建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不允许用于承揽本工程,中标后一经查出有在建工程,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子公司的二级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担任项目经理及工地技术负责人。所配项目经理、工地技术负责人各为一人。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允许用于承揽本工程,中标后一经查出有在建工程,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自行承担。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具有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10.13.4开标程序(详见投标须知附表附件1)。不采用投标须知第5.2条。10.13.5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10.13.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理方法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虚假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有关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14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公证费(如果有)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规范,按照中标价的1%收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但不再单独列支。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附件一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项、宣布会场纪律。为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①请不要吸烟。②凡与开标无关人员请退场。③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开标期间不要高声喧哗;④投标人员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第二项、介绍参加今天开标会的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监管单位成员、公证人员及开标会工作人员名单。第三项、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公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现在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招标人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第四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1、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认为投标书密封符合要求后请签字确认。(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均无异议,投标文件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第五项、唱标开始:请开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送达先后,逆次序开启投标文件。唱标人按照开标顺序依次如实宣读唱标单。请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如实记录。第六项、唱标完毕。投标人如对开标内容有异议,请现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现场答复。第七项、招标人对异议答复完毕。现在请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公证人、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八项、暂时休会,进入评标程序。现在宣布评标期间注意事项:①整个评标工作将封闭进行。为了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自开标之日起到评标工作结束,不允许投标人与评标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请各投标人保持联络畅通。②各投标人在会场内等候验证。工作人员将根据标函递送顺序依次查验。第九项、开标会议结束。请各投标人在会场等候,评标结束后将公布评标结果。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实施方案;(7)投标文件格式;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投标文件由“技术标(暗标)”、“商务标(明标)”二部分组成,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企业的资质信誉(7)项目管理机构(8)其他材料(9)资格审查资料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公证费(如果有)均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规范,按照中标价的1%收取,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综合考虑以上费用,但不再单独列支。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须考虑以上费用,但不能单独列支。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一)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如汇款底单为网银汇款,请打印电子回单并加盖单位公章);(3)依法缴纳税收要求: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指税收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6)项目经理市政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7)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8)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1名)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9)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原件必须在告知函注明的有效期内,不提供告知函原件的、告知函原件不在有效期内的或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查询期限至少为一年)。(二)开标时,投标人将原件(附资料清单,以便清点及退还)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资格后审时所有证件由接收单位交评标委员会核验,所有证件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如有遗漏视为未递交。只有通过审查的单位,方能进入下阶段评标程序。注:(1)原件资料经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退还。以上原件资料请装入一个单独的包装袋中(密封、标记不作要求,但不允许封入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中)。(2)若以上证件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3)以上3.5.1、(一)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及安全员的相关证件,若出现单位与投标人不符者,视为不具有以上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资格审查时,未按以上3.5.1、(一)中要求提供有关的证件原件的,或以上证件原件提供不全者,均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包括: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信用记录承诺,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6备选投标方案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按照段分别密封,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光盘,不退还)单独密封包装;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招标人、监标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验证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如果有)(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公证人员:唱标人: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二: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项目名称)投标人身份证明验证表序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公证人员: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包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包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包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包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包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本项目不适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主要指税收登记证(国税、地税)和2016年1月1日至今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资质证书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提供原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基本账户与汇款账号应一致,如不一致为不合格投标人。原件提供是否齐全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保险证明等相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依法缴纳税收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实施方案”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拦标价,拦标价=标底价×(1+%)。√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2.2.3商务标评分表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3详见增加项《莱芜市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补1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详见本章附件C: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补2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本项目不适用)补3计算机辅助评标详见本章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各标包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4商务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1)审查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审查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3)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5)审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6)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注: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3.1.5技术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具体内容:(1)审查技术标编制、装订方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2)审查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3)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规定编制齐全;(4)审查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的明确规定和要求;(5)审查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技术标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详细评审。3.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7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1.8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3.2详细评审3.2.1(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3投标报价偏离值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增加项:《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本次招标投标工作是在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为确定优秀的施工企业,保证工期、质量和本项目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该办法,望严格执行。第二条本次招标为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确定一名中标人。第三条详细评审(一)技术标详细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不合格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包括下列内容: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二)商务标详细评审1、投标总报价1.1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招标范围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本次招标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1.2投标人投标总价高于工程相应招标控制总价的或各村的投标报价高于各村的控制价的,其投标为废标。1.3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综合平均法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偏离率的确定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55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企业业绩:2分企业综合评价:5分2.2.4(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评分标准(5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取综合平均法进行计算。1.评标基准价确定:第一步:确定投标价算数平均值A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10时,A=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评标基准价C=投标价算数平均值A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增高1%,扣0.3分;每降低1%,扣0.3分(不足1%,按实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注:评标基准价和偏离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2.2.4(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35分)施工组织方案(3-6分)施工图平面布置,专业施工特点和工序要求,辅助设施安排;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所采取的措施。基本分3分,最高得6分,缺项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3-6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针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基本分3分,最高得6分,缺项得0分。安全、环保、文明及节能施工(3-6分)企业安全体系;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要求;节能、降耗施工措施。基本分3分,最高得6分,缺项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2-6分)工期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分2分,最高得6分,缺项得0分。资源配备(2-5分)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机械、材料、施工人员配置情况。基本分2分,最高得5分,缺项得0分。综合治理效果优化(2-6分)由评委根据综合治理效果优化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具体内容、做法进行评分。基本分2分,最高得6分,缺项得0分。2.2.4(3)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3分)项目管理机构(0-3分)①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得1.5分;(必须同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②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得1.5分。(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计分)2.2.4(4)其他因素企业业绩评分标准(2分)企业业绩(0-2分)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施工,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得分以同时具有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为准(四者应同时具备,否则不予得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于投标文件,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投标人资格。企业综合评价(5分)企业综合评价(2-5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信誉、综合实力、标书编制情况、企业概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内容,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等酌情打分,基本分2分,最高得5分,有效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为本项得分。第四条定标1、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定标: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中标价为中标人投标报价。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五条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抽签确定排序。第六条本办法由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3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5)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9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按投标总报价中的分项报价分别进行评分)A4.4.1投标报价按以下项目的分项投标报价分别进行评审和评分:(1)投标总报价减去以下分别进行评分的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以后的部分;(2);(3);(4);(5);…………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分项投标报价与对应的分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A4.4.4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分项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分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投标报价的得分,使用附表A-9记录对各个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7汇总评分结果A4.7.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技术标的编制有暗标要求,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则评标委员会需将技术标(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评审之前进行。技术标评审结果封存后再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7在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1.下列情况投标文件应予否决:(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没有加盖单位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明确约定的重大偏差);(10)唱标单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报价和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11)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12)投标人未按规定报价,修改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13)技术部分之“暗标”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B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且三分之二多数认定后,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投标预算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C: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本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定标法细则一、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组建,负责确定中标人。其成员为单数,由招标人或联合项目业主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定标委员会其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招标人不得委托外部咨询机构定标。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1名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会议,按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定标事项。二、定标办法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按照评定分离定标法确定排序。评定分离定标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直接票决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三、定标程序(一)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二)定标准备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3日内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根据评标报告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三)定标会招标人应自收到评价报告结果起5日内召开定标会。(四)定标公示招标人应在定标会召开后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并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送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和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本项目不适用)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本项目不适用)5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签到时间备注123456789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投标函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的汇款转账底单,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3安全生产许可证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6资质证书7项目经理8信誉9财务要求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0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11技术负责人1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13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1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投标保证金6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技术标准和要求9投标价格10……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5:技术标初步评审记录表技术标初步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技术标编制、装订方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2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3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规定编制齐全4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的明确规定和要求5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7:商务标初步评审记录表商务标初步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3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5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8:技术标详细评审记录表技术标详细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评分项目打分区间投标人名称代码1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图平面布置,专业施工特点和工序要求,辅助设施安排;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所采取的措施;3.0-6.02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针对质量通病的治理措施;3.0-6.03安全、环保、文明及节能施工:企业安全体系;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要求;节能、降耗施工措施;3.0-6.04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2.0-6.05资源配备: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质量要求,施工机械、材料、施工人员配置情况;2.0-5.06综合治理效果优化:综合治理效果优化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具体内容、做法。2.0-6.0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满分35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  年月 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9: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总报价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人民币)评标基准值(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评标得分备注1 2 3 45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项目名称:序号单位名称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总得分排序投标报价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综合评价名次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总报价名次中标人得分投标总报价评委签名:开标时间:64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二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必须按照开工令载明的日期开工,逾期开工每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补充协议(如果有);(2)协议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8)通用合同条款;(9)实施方案;(10)发包人明示的现场管理制度;(11)其他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的解释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单位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实施方案;(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治安保卫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安全文明施工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紧急情况处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安全生产责任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职业健康6.2.1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生活条件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3开工7.3.1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8.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8暂停施工的措施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提前竣工7.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招标人,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招标人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6.2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变更执行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4.2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招标人、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招标人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招标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招标人、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招标人、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10.9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计量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4.5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1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13.2.3竣工日期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3.4.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施工期运行13.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地表还原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缺陷责任期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15.2.3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未能修复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承包人违约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招标人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保险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8.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工伤保险18.2.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18.7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协议书约定。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布置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项资源需要量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至迟应在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前7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承包人文件,以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纸面、电子版)各一套;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共计两个地点,第一接收地点为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第二接收地点为总部基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共计两人,第一接收人为施工现场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第二接收人为单位总部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共计两个地点,第一地点为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第二地点为承包人总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共计两人,第一接收人为施工现场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第二接收人为单位总部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共计两个地点,第一地点为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第二地点为承包人总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共计两人,第一接收人为施工现场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第二接收人为单位总部接收人员,姓名:职务:所在部门:移动电话:邮箱:地址:。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1.11.1约定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固定总价不予调整。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各类联系单的签证,具体授权范围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自行向发包人索取。超过发包人授权范围的签证,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3、招标人要求提供的跟本工程相关的竣工成果资料。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十套,电子文件十套,竣工内业资料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归档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完成、配合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作出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指令,否则,应承担1000-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2)办理开工手续中需要由承包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保险费等)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拖欠,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有权进行监督。若因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导致农民工上访,承包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不得懈怠拖延,更不得以此为由给发包人施压变相索要工程款。若出现该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农民工索要的工资款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并不需要取得承包人同意直接从承包人应付或到付的工程款中扣除。4)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唯一账户,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及时支付雇佣人员工资、及时向材料招标人、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挪用影响工程进度,若出现不及时支付雇佣人员工资、不及时向材料招标人、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发包人可直接对上述款项进行支付,并直接从承包人应付或到付工程款中扣回,若发现工程款挪用,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挪用金额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自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切实有效的运转,严禁以包代管,出现此类情形时,发包人可暂停工程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整改到位。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工程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上的项目经理职务,每月带班生产时间25天。2、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考勤或相关行政部门检查时,若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在岗位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项目经理每次5000元人民币,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3.2.3承包人不允许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未按承诺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按本合同的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进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若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指令更换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项目经理,或者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按本合同的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进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发包人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3.5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按承诺到场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按本合同的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进行。承包人派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含2天),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和投标文件中拟派驻人员一致,否则,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是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期限等由招标人确定。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工程量、工期、工程价款洽商等经济签证必须由发包人代表的签字才能最终生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不授权;(2)不授权;(3)不授权。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该工程创奖,不予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协助责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标准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机械的进出场计划;2)冬雨季等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3)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4)质量保证措施;5)公司管理组织结构;6)项目管理班子的岗位职责和人员分工;7)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认可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双方来往函件等文件对完工日期、竣工日期的描述及约定,均不视为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权利,并从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或者经过工期顺延后的竣工日期次日起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中特别约定放弃追究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的权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形严重不符,由此造成承包人施工组织方案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编制后实施存在较大困难的;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_17_m/s的_8_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ºC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ºC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前7天向发包人报送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样品,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封样,承包人才能进行供货合同的签订。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置标准养护室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砼回弹仪、靠尺、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温度计、塌落度桶、砂浆稠度仪、全站仪等。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在结算时,除设计变更外,不予调整总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0.9所有零星用工费用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工程造价风险执行莱建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规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执行莱建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规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双方按照莱建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规定承担各自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结算办法执行2011<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结算规定。②在结算时,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出现投标书中没有列出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时,用以下方法解决:(a)在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书中没有综合单价的,用施工方法相同或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如含材料因素的变动,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要材料价格(该主要材料是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其价格必须用当期发包人认可的市场价格).(b)发包方暂定价格项目和材料的调整方法:根据发包方确定的实际价格对招标文件中的暂定价格进行据实调整。③如果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没有相同的施工做法或相类似的施工做法的综合单价时,依据2016年最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各专业工程莱芜市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按照:中标人所报人工工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的,按照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如果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当期的市场价格.由以上方法确定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后,再按照其投标报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形成综合单价.其应调整的价款=依据以上方法确定的工程量*依据以上方法确定的综合单价*(1+其投标报价使用的规费费率)*(1+税率)。④因变更、签证、工程量误差、工程量清单漏项调整造价时,措施费调整方法:不调整。⑤甲方供材和暂定材料价格按实调整。⑥除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内容外,中标人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工程造价风险应执行莱建发[2015]36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规定。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同付款周期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50%,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80%,经区财政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值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付清。进度款拨付前,施工单位须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委托方有权扣除应付工程款的人工费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直至停止付款原因消除为止:(1)工程施工有重大缺陷或明显违约行为;(2)工程实际进度明显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风险;(3)工程进行中,有承包人应当负责的赔偿事件,经发包人提出而未获解决的;(4)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应付款前7日。(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程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经审计部门审核通过后30日内审批。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日。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另行协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数额中应扣除承包人应预留的保修金。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24个月。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经区财政部门审计完成后,按照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2年。苗木养护期三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无视监理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合同规定的义务;2)在接到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通知或指令后3天内不执行;3)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4)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发包人的规定开工,或未按照要求工期完工的;5)承包人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发出3日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只支付所使用的材料费。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履行投保义务,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投保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20.5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约定事项:21.1工程结算(包括阶段性结算)若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完成,根据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相关规定,审减值超过5%时,超过5%部分按其5%金额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2承包人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单,逾期不予办理。21.3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1.4双方约定,如果发生通用条款所说的不作为情形,承包商应通过书面形式催告发包方来履行,并同时在催告内容里载明是根据通用条款的哪一条款作出的,如果在某一合理的期限内仍不确认视为认可。否则,不发生通用条款所列明的法律效力。21.5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提交的任何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要求、资料等,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视为上述主体认可或接受或确认。否则,不能视为上述主体认可接受或确认,即使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中有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规定:(1)在协议书、补充条款、专用条款或通用条款中有关于逾期不核实、不批准、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不提出意见或不确认视为认可或接受或确认之特别约定:(2)承包人向上述主体提交的任何待核实、审核、批准、回复、确认的申请、通知、报告、要求、资料等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完全符合提交的期限、提交的程序、提交的内容等)21.6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程联系函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并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其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份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结算的依据。21.7发包人代表、成本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时发出的书面文件必须是本人的签字,只有项目章而没有本人签字的,该文件对发包人、承包人均没有约束力。21.8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电子信箱,是双方关于本合同项下(包括保修合同)来往函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发送的电子平台,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函件、指令、通知等到达对方系统的时间即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函件、指令、通知等仅限于单位的意思表示,任何个人的意思表示不在此列,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以及在监理授权范围内所发出的指令、通知、函件等与发包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为保修内容。2.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莱芜市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注:1、各单体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清单。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6本条与下述第2、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2011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016版《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国家相关最新定额或企业定额、最新价目表、《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鲁建办字【2016】20号。(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2.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2.6.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2.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5项的计日工金额。2.8.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特殊项目暂估价。其中的材料暂估价清单中,应包括由招标人提出的需要定为暂估价的和拟自行供应的材料明细及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2.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2.8.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由招标人列入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包括规费、税金在内的全部工程费用,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2.8.4特殊项目暂估价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8.5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5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1规费取费标准规费名称建筑工程费率工程排污费莱标价发(2016)4号文住房公积金莱标价发(2016)4号文社会保险费鲁建标字【2016】40号文安全施工费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临时设施费鲁建标字【2016】40号文环境保护费鲁建标字【2016】40号文文明施工费鲁建标字【2016】40号文2.9.2税金工程税金税率依据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按增值税税率11%计取。2.9.3人工工日单价参照莱标价发〔2017〕1号关于调整莱芜市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2.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10.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是招标人或评标人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投标人应按表中规定内容认真填写。2.10.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表执行: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填写。B、工程名称为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工程名称。C、工程量为清单项目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含某项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D、各项费用为某工程内容一个计量单位的费用乘以相应工程量。E、综合单价表分析后所得的合价,应与报价时的相应综合单价一致。F、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后必须分析组成明细,即定额组成,具体表格使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11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3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2.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5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6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2.16.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这些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此费用。2.16.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2.16.2投标人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2.16.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于原报价修改,必须提供新的详细的计价清单,且修改函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修改无效。2.16.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投标价。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在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或出现算术性错误,在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单价调整。2.16.2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暂估价中的材料必须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特殊项目暂估价必须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2.21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及唱标单中投价金额应当一致。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3.1.6规费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3.1.7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2.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规费、税金,不需要考虑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2.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2.3专业工程暂估价分不同的专业,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列入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是该专业工程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规费和税金。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专业工程暂估价仅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础,不计入总承包人的工程费用中。3.4设备安装部分投标报价应包括安装费及设备购置费。3.5其他补充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4.1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招标人: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4.2投标总价表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封-34.3总说明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14.4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规费           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24.5单项工程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列金额及特殊项目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规费           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34.6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费 1.1分部分项工程1 1.2分部分项工程2 …… 2措施项目费 2.1措施项目费(一)2.2措施项目费(二) 3其他项目费 3.1暂列金额3.2特殊项目费3.3计日工3.4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 5税金  单位工程费用合计=1+2+3+4+5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44.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54.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组成(元)综合单价(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计费基础管理费和利润1(清单项目编码1)(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定额编号1)(定额项目名称或工程内容)--(定额编号2)(定额项目名称或工程内容)--…………--(主材或暂估价材料编码1)(名称、规格、型号)----------(主材或暂估价材料编码2)(名称、规格、型号)----------…………--材料费中:暂估价合计----------2(清单项目编码2)(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等。2、对于具有市场成活报价的项目可不提供分析表。3、若为暂估价材料,在编码后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64.9材料暂估价一览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及其中招标人拟自行供应的材料,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74.10工料机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料机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合计其中:人工费合计----材料费合计----其中:暂估材料费----机械费合计----注:暂估价的材料,在备注栏内标注“暂估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084.1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二)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14.1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23456合计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费,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办法)。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24.1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合计注:1、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2、综合单价分析表使用表-06,工料机汇总表使用表-08。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34.14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明细详见表-142特殊项目费用明细详见表-15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6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756 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44.15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计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54.16特殊项目暂估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特殊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计量单位计算方法金额(元)备注123456789  合计注:1.在招投标阶段,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按招标人所列费用计入投标价中;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认为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需发包人单独分包的,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64.17计日工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    1     人工小计 二材料    1     材料小计 三机械    1     机械小计 总计 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74.18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项目费用(元)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1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合计 注:1、对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进行服务的费用计费基数为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总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表-184.19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规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1.1.1环境保护费1.1.2文明施工费1.1.3临时设施费1.1.4安全施工费1.2工程排污费1.3社会保险费1.4住房公积金1.5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税金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六章图纸(不提供,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报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三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企业的资质信誉八、项目管理机构九、其他材料十、资格审查资料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8姓名:2工期1.1.4.3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44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担保金额3.75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3.7无6分包3.5见分包项目情况表7逾期竣工违约金7.5.2工期每拖延一天,罚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8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7.5.2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9质量标准5.1.1合格10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1预付款额度12.2.1无12预付款保函金额12.2.2无13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5.3.13%14质量保证金额度15.3.1…………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授权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投标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或该机构的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2016年1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四、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保证我单位在贵单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投标保证金只从我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同时也保证我单位的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在投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前办理完变更手续。因投标保证金或基本账户原因,造成的废标由我单位负责。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附:投标保证金缴费收据复印件2017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5)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文明施工措施计划;(7)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8)施工环保措施计划;(9)冬期和雨期施工方案;(10)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3)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4)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5)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6)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7)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8)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七主要材料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四: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七:主要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单位合计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表八: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第6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全部内容。(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1、打印纸张要求:使用白色A4(70g/㎡)复印纸,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白色A3(70g/㎡)复印纸。2、打印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符号等全部内容均应黑色打印,不允许彩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 。3、正本封面(包括封面、侧封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副本封面(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投标文件副本封面、封底、侧封使用同一张A2(80g/㎡)白色复印纸整体包装后裁剪至与投标文件正文纸张同样大小,且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5、排版要求: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国标)、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目录不编制页码,页码从正文编起,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使用小5号宋体标注于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6、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7.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8、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officeword/excel2003。9、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10、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七、企业的资质信誉1、投标人企业概况和经营状况;2、近两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3、近两年的企业社会信誉、奖项和管理体系认证;4、近两年的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奖情况;5、投标人认为满足要求的近两年其它证明材料注:近两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和职称证复印件、其他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证、养老保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施工员(姓名)、质检员(姓名)、安全员(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附4: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缴纳税收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二)近两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中标公告(公示)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类似业绩仅作为业绩加分项,不作为资格审查项。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两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两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六)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招标人(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备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招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2.信用记录承诺致(招标人名称):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采购期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备注:(1)网站截图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信息”搜索一栏输入企业全称后得出的查询结果页面、网站截图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一栏输入企业全称后得出的查询结果页面。信用记录承诺必须附网站截图。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包含以下项目或相关内容[主体类型(即参与本项目企业全称)、组织机构/身份证号、记录类型(全部)](2)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废标处理。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六)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八、项目管理机构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203 莱芜市农高区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工程编号:lng2017-14十、其他材料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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