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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1
《中山市植物检疫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山市植物检疫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试行)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2、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
3、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四)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
4、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5、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3、《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植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6、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属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1、初犯的,处以500元罚款;2、屡犯的,处以1000元罚款。(二)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1、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2、没有违法所得的(1)初犯的,处以5000元罚款;(2)屡犯的,处以1万元罚款。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7、。 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有《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营利为目的的,由植物检疫机构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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