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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监督——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新途径 有的谣言发布者借所谓的网络舆论监督歪曲事实,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引爆点很容易产生,网络很明显是串联最好的温床,它会让几千甚至几百万人,只因参考一些不知哪里来的信息就相信错误的事情”⑥一旦有关政府负面的舆论在网络上出现后,很快便出现爆炸效应,再加之网络上的群体效应,就会导致广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公众与政府之间对抗情绪的大增,实质意义上的网络监督也就不存在了。 (三)网络监督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 从有关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网民从数量上以“亿”为单位来计
2、算,但地域分布很不均匀。三分之一的网民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的城市,其余则大部分分布在省会城市或中部城市,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和西部地区由于条件限制,网络的覆盖较少涉及,而这些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恰恰是最需要监督的地区,网络监督的缺失同时也影响了政治参与的平等性。 四、对网络监督的规制措施 网络监督作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新途径起到了以往监督方式难以起到的作用,但网络上的管理措施缺位及部分网民的非理性行为也影响了网络监督的健康发展。如何把握网络监督管理的“度”,限制其负面作用的发生,同时又能正确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是规范网络监督的关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3、 网络监督作为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和评判。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网络侵权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对于网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如何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等的关系处理,尚需更为明确地界定。作为一种新的监督途径,要明确规定网络监督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又能与原
4、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 (二)畅通监督途径,及时收集和反馈网络监督信息 各级国家机关系统内的监督主体不仅要有自己的门户网站,而且要及时通过网络收集民声民意,平等地与网民交流。同时,要加强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收和处理网络信息的能力。政府工作人员要想及时、迅速地发现有用的信息,就必须加强相关信息处理技术的培训,并且能对网络舆论进行充分合理的分析和总结,制定出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其次,完善政府对于网络舆论的领导机制。在面对不同的关于监督政府行为的网络舆论时,政府要创造良好和谐的舆论环境,并具备调停、磋商和解决冲突的能力,协
5、调好各种法制监督间的衔接关系。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理,能够及时进行网上通报,提高法制监督的透明度。 (三)提高民众网络舆论监督的能力 这种能力包括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参与监督政府行为的能力。“政府要对信息弱势群体采取倾斜和扶助政策,对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2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通过教育投资,让更多的人接触和了解网络技术,提高其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能力。让参与者了解政策过程,具有和决策相关的完备信息”。⑦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促进网络监督的发展,解决民众参与监督的不平衡性,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为民主监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网络媒体自身的建设 首先,
6、要提高网站从业人员政治及法律素质,提高编辑水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为政府和网民的互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其次,要打造主流网站。为规范网络舆论监督,我国政府自2000年以来先后确定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网络和中国经济网等为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并确定了24家地方重点新闻网站。⑧这些政府精心打造的主流网站不仅承担着及时发布信息,公开政府行为、为网络舆论监督提供平台的功能,而且通过就国内外发生的热点事件,对有关政府官员与相关专家做嘉宾访谈,让主流、权威、真实、可靠的声音
7、占领公众意见市场,有效避免了不法分子对政府行为事实的歪曲,使网络舆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更加科学有效。 注释: ①杨继斌.纪检委书记为何网络举报公安局长.南方周末.2010年2月25日.第A6版. ②袁世杰.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记者摇篮.2007(8). ③⑤高斌.公权力应如何面对网络民意.政府法制.2009(5). ④余玖玖.网络监督的社会功能及作用.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9(1). ⑥[美]凯斯·桑坦斯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⑧张艾荣,黄宝荣.电子政务环境下的公民参与机制
8、变迁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