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法概论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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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笔记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2)现代性;  体现:  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

2、: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  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ⅲ。制度运

3、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  三、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2、经济法的地位:  (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  (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

4、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B、与民法:  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  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  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内容

5、是他们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C、与行政法  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  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  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D、与社会法  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

6、政策性、社会性。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  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  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32经济法概论笔记  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规定相衔接。  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  四、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1)基本

7、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  (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  (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

8、切的内在联系  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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