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权利之构成、扩张与泛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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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上权利之构成、扩张与泛化[内容提要]本文以民法上“权利”为联结点,分析了权利的本质构成、扩张与泛化三个维度的问题。文章认为,权利的本质构成应有四个方面,即国家的保障、意志性、利益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第三民事主体的确立”、“网络虚拟财产权的确立”两种权利扩张现象和“动物权”、“泛人格权”两种权利泛化现象。  [关键词]权利,构成,扩张,泛化  一、引言  权利问题在20世纪的西方法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法学家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法学最基本的概念,而且因为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的政治辩论和法律生活中,“权利之声压倒一切”。[1]“

2、权利”一词涵概一切正当的权利,包括主体的公权与私权在内。民法为私法,民法上的权利为私权。德国著名法学家安德烈亚斯?冯图尔(Areelreasvontubr)曾谓:“权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为多样性法律生活的最终抽象化。”[2]民法以人为本位,人为权利义务的主体,传统上以权利为民法的核心概念,此乃个人主义权利本位的思考方法。[3]民法为权利本位法,是“书写人民权利的圣经”,无论是对民法理论的研究,还是对民事立法体系的构建,民法上的“权利”问题,都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在民法上,怎幺强调“权利”的重要地位,都不为过。鉴于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权利没有给予应有的重

3、视,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必须重点强调权利的基础性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在义务本位与权力本位的历史传统面前,实现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的理性平衡。  民法上权利之构成、扩张与泛化是三个密切相关的问题。权利之构成回答了“什幺是权利”的问题,涉及到权利的本质与要素。权利之扩张乃当代法律文明发展之大势,反映了人类权利观念在当代的演进,是权利思潮中积极的一面。而权利之泛化则是现今法律思潮中的一股“暗流”,它要求将“人的权利(humanrights)”普适化为世界万事万物的权利并在人格权利益方面提出了过度的权利诉求,是当下权利思潮中消极的一面。本文以权利要素的解构性分析

4、为基础,论证了“第三民事主体”与“网络虚拟财产权”两种权利扩张观的正当性和制度建构的必要性;同时,对“动物权(animalrights)”和“泛人格权”两种权利泛化现象给出了自己的解说与判断。  二、民法上权利之构成  (一)“民法上权利”的界定  从法哲学角度看,对权利的划分应坚持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而认清权利的三种最基本形态及其相互关系。首先,权利的最初形态是“应有权利”或“习惯权利”20,即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或公民作为社会主体在现实条件下和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应有权利是利益和需要的自发反映,是“自在”的权利。马克

5、思称之为“已有的权利”或“习惯权利”,并认为法定权利即来源于这些“习惯权利”或“已有的权利”。“各种最自由的立法在处理私权方面,只限于把已有的权利固定起来并把它们提升为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东西,而在没有这些权利的地方,他们也不会制定这些权利。”[4]亦即: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权利,而只是在表达权利。可见“应有权利”比“法定权利”在内容和范围上要丰富和广泛得多。“法定权利”是权利的第二种基本形态,它是通过立法对“应有权利”的规定和确认,对“应有权利”的选择和整理以及对“应有权利”进行的认定和分配,是集中化处理和系统化了的“应有权利”,是对人们利益和需要的自觉认识和概括,所

6、以是“自为”的权利。权利的第三种形态,即处于最后发展阶段的“实有权利”。“实有权利”是人们对法定权利的真正享有,是人们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和完成形态。[5]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有权利”,是权利实现的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定权利”是联结“应有权利”与“实有权利”的中间桥梁,是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形态。  在对“权利”的基本形态作出简略说明之后,接下来就涉及“民法上权利”的形态问题。“民法上权利”是法律上“权利”的种概念,因此“民法上权利”也应具有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三种形态,当无疑问。但在现实的法律语境中,“民法上权利”则往往仅指法定权利,

7、这点可由民事权利的类型化研究看出。民事权利的类型化研究既是大陆法系的学术传统,也是支撑大陆法系民法法典化的基石。大陆法系的立法理论认为,只要通过理性的努力,法学家们就能设计出一部作为最高立法智能而由法官机械适用的完美无缺的法典。[6]基于这种对法律制度“逻辑自足能力”的确信,实证主义法学家和分析法学家认为,实在法制度乃是一种全面的、详尽的、在逻辑上自恰的规范体系,而且该规范体系为法院所可能面临的一切法律问题都提供了答案。[7]由上述观念所决定,大陆法系对民事权利的类型化研究,其对象也只能是制定法上的权利,即法定权利,而不可能涉及应有权利和实有权利的划分问题。  很

8、显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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