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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1
《2014重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及量化评分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4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及量化评分标准类别目标任务(要求)分值评分标准得分救灾工作︵10分︶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主要解决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方面困难。3每次灾害过程中,涉及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和灾民生活救助不出现问题,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无人员上访得3分;出现1次因生活救助安排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灾害信息管理。1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全年2次以上得1分,少一次扣0.5分。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联合本区县财政局、保险公司下发有关文件,明确政策规定,每个区县要做到所有乡镇街办全覆
2、盖。2有1个乡镇(街办)未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扣0.1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区县按照《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相关要求,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培养一批城市和农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典型,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全面发展。22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标准申报得满分,没有安排或没按标准及时申报各扣1分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区县财政要列支一定数额建设资金。宜君县完成主体工程,印台区争取完成项目申报工作。2区县财政列支得1分,完成任务得1分社会救助工作︵16分︶认真贯彻国发〔2012〕45号
3、、陕政发〔2013〕42号和铜政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分别不低于上年可用财力的1%,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全面建立长期末端公示制度。33认真贯彻国发〔2012〕45号、陕政发〔2013〕42号和铜政〔2013〕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分别不低于上年可用财力的1%得1分,积极开展“分类施保”工作得1分,全面建立长期末端公示制度得1分。搭建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网络平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中心人员配备到位,年底前建立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继续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3搭建区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网络平台得1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中心人员配备到位得1分,年底前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得1分。进一步加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力度,将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6家市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5%。33“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将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6家市级医
5、院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1分,进一步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得1分,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救助比例达到65%得1分。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检工作,提升敬老院内部服务管理,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做好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服务管理工作。2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检工作得0.5分,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得1分。做好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服务管理工作,签订供养协议、落实“指定监护人”得0.5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70%。3农村
6、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70%得1分。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70%得2分。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11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得0.5分;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得0.5分。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举办区县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班,提升干部执行能力和水平。1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得0.5分。举办区县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班
7、得0.5分。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7张。3按照实际建成床位计算,达到或超额得满分,每低于10%扣1分,扣完为止。15分︶完成市上下达的农村幸福院新建任务(建设数量以实际下达为准),已建成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运营管理。2建设任务占1分,按照建成数量百分比计算。运营管理占1分,按照投入运营数量和实际效果综合评定。完成年初下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其中印台区5个,王益区3个。宜君县完成养老服务中心主体建设。2按照建成数量百分比计算。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8、3〕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13]82号)文件精神及市上即将出台的贯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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