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927698
大小:327.50 KB
页数:145页
时间:2018-07-31
《《曲靖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曲靖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一、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处:(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七倍
3、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
4、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2、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证,并处:(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
5、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三、对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6、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2、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处:(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7、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四、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1)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处以
8、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2、无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并处:(1)初次违反,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多次违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