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本质、要件及其防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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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的本质、要件及其防治内容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利益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贿赂除了金钱及其他财物以外,还应当包括其他物质性利益,如提供房屋使用权、设定债权、免除债务、免费提供旅游、提供劳务或者担保、降低贷款利息、安排子女就业、解决招工指标甚至提供色情服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可以是合法的利益,也可以是非法的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的利益;既可以

2、是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利益。我们要打击受贿犯罪,既要完善受贿立法及吏治体制,还要从提高对受贿犯罪的发现、查处概率,提高受贿的实际成本,降低受贿收益等方面入手。关键词:受贿罪本质要件防治立法完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利益或非法收受他人利益,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受贿罪的本质对于犯罪的本质,我国学者一般采社会危害性标准说,并进而认为,犯罪客体在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中最为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基于此,我国学界在对受贿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秩序这一点上,争议不大。成为热点的争议问题

3、是其直接客体的内容及其表述,对此,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以下四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即正确执行国家机关对内对外职能任务的一切活动。这种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侵犯,会侵蚀国家机体、败坏国家机关的声誉、损害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赖,从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第二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侵害的客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团体的正常活动,而且包括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第三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侵害的客体是一个以国家机关、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公

4、务的声誉为基本客体,与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选择组成的一个结构性客体。第四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上述第一种观点没有揭示受贿罪的本质属性,不能全面地反映受贿罪的社会危害性。任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渎职犯罪,都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如贪污、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但不同的渎职犯罪又有其不同的特征,把渎职犯罪的“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8这个同类客体作为受贿罪的直接客体,不能把受贿罪的特殊性揭示出来。同时,受贿犯罪还有贪脏不枉法的情况,贪赃不枉法的,受贿与

5、不受贿在执行职务上没有区别,这就不存在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问题。对这种贪脏枉法的案件,司法实践中都是按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如果我们在理论上坚持以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为前提的话,就会把这类行为排斥在应受惩罚之外。  第二种观点在理论上也难以成立。受贿人虽然收受了行贿人的财物,这并不等于就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为行贿与受贿犯罪是一种“钱与权”交易,双方都是犯罪行为,行贿人在行贿时,是自愿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受贿人的,所以不存在侵害行贿者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第三种观点更是错误的。所谓选择性客体是指某种犯罪行为除侵犯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之外

6、,还可能有侵犯其他某种社会关系的情况,前者是该种犯罪的直接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后者是该种犯罪的选择客体,即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也不决定犯罪的性质,只是犯罪危害程度的一种反映,对量刑有重要意义。而上述第三种观点,并不能说明受贿罪的客体是“选择性客体”,只能说明受贿罪客体是不确定的,即是说,受贿罪侵犯的是什么直接客体,要按某个具体受贿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我们认为,研究直接客体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行为的性质,便于正确定罪处罚,如果一个罪的直接客体是综合性的,选择性的,那么这种犯罪的性质便是不确定的,这也就失去了研究客体的意义。  上

7、述第四种观点认为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观点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我国各级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担负着依法代表国家行使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管理职权的重大责任。他们能否严明、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关系到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能否正确地行使,从而决定着国家职能作用能否得到切实地实现,能否保证国家在政治上的长治久安,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明与公正是以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为基础的。同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是来自于国家或者公众赋予的,这种权力应该是为公的、为大众的,廉洁奉公是职

8、权行为的本质特征,而受贿罪是以权谋私的典型表现,它严重侵蚀着国家的肌体,极大损害了国家和政府的威信,挫伤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我们把受贿罪的客体界定为“公务人员的廉洁制度”,目的就在于通过严惩破坏廉洁制度的行为,教育广大公务人员严格遵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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