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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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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医院接受XXXX医院对口支援协议书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青海省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中医院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帮助受援医院改善和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支、受援医院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支援方:XXXX医院 受援方:XXXX中医院一、项目目标(一)支援工作以开展临床诊疗服务、推广适宜技术、
2、改善和加强管理为主要内容。通过对口支援工作,使受援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基本技术标准,并持续改进和提高。(二)加强受援医院一级科室包括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感染性疾病科等科室的人才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疾病特点和医院实际,建设二级临床专业科室,使之满足当地群众日常看病就医需求。(三)受援医院门诊、住院、手术等业务工作量明显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四)帮助受援医院加强3个院内重点专科建设,其中外科和内科专业至少各设一个。(五)帮助受援医院建立和完善
3、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组织、评价体系健全,并有序实施。(六)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医疗设备和后勤保障管理体系,能够满足医院临床一线的工作需求,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七)受援医院应对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提升。二、支援医院职责与义务(一)按照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三级甲等医院对口支援青海省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受援医院需求,每年选派出3名由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中级职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队,到受援医院开展为期半年的临床诊疗、教学培训、
4、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活动。(二)根据受援医院需求,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受援医院进行专题讲座、教学查房、危重病例抢救等。(三)每年接待受援医院中层领导观摩学习3-5天。(四)与受援医院共同研究制定详细的进修计划,每年免费接收受援医院选派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进修学习3-6个月。(五)支援人员派驻期间由受援医院统一管理,并参与受援医院的管理和相关业务工作,以及义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等工作。(六)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结合受援医院实际情况,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对
5、受援医院临床诊断治疗疑难重症给予技术上的支持。(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受援医院建立疑难重症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院际之间的远程会诊网络系统。(八)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二、受援医院职责与义务 (一)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的管理与安全。 (二)为开展支援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三)及时向支援医院反馈支援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建议支援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等。 (四)选派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人员
6、必须是品德兼优、业务素质较高的年轻医务人员,学习结束后能成为本院的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 (五)合理研究确定受援项目,定期总结对口支援工作情况,及时与支援医院协商提出支援内容的变更要求。四、双方医院协商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受援医院院长为对口合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对口支援工作实施细则。组长:副组长:组员: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支、受援医院双方按相关规定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书一式六份,支、受援医院各执一份,报送辽宁省卫生厅和青海省卫生厅以及支、受援医院所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支援方(盖章)
7、 受援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2010年5月 18日 2010年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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