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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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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人劳保[2011]42号关于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对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2010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及时间凡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均在年检之列,年检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到5月15日。二、年检内容及应提交材料各培训机构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
2、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招生广告(简章)、培训质量、财务管理和内部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7各培训机构参加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年检报告书;2、年检评分表;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三、年检程序1、各培训机构对照年检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和《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2、各培训机构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送交我局行政审批科(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
3、9号窗口)。3、由我局于2011年5月15日前组织人员开展年检。四、年检结果经全面检查评估,年检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总分在60—79分为基本及格,总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经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年检的截止日期;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间为3个月,如达不到要求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办学资格,吊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附件:1、《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抄送: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
4、工商局,市劳动监察大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7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2010年度)培训机构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7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批准时间及文号许可证编号机构形式合伙个体开办资金(元)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家庭住址从事培训工作时间职称电话简历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岗位)场地情况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机械设备(元)合计其中:自有其中:租用专业设置情况层次及专业学习年限总课时现有人数授课形式7经费情况(元)合计其中国有财产主办人投入财
5、产培训积累财产收入合计其中有偿培训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合计其中教学经费人员经费其他经费培训情况培训人数人其中女生人上年末结转人数人按培训对象分组劳动预备制人员人失业人员人其他人员人按培训期限分组六个月以下人六个月至一年人按获取证书分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人结业证书人就业人数人师资情况教职工人数人其中专职教师人兼职教师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是否专职担任课程原单位、专业7年度工作总结重要记载(含历年奖惩记录)审批单位意见备注7义乌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培训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审核人员:序号分数内容自评分年检分扣分原因110能自觉执行市人事劳动保障
6、局有关规定(违规一次扣5分)210办学环境能适应培训要求,3分;培训教室宽敞明亮,2分;消防设施符合规定,2分;无安全隐患,3分。310教学设施能满足培训需要,5分;每年有计划地添置或更换培训设施,5分(以发票为准)。410师资达到规定要求,5分;以专职教师为主,5分。510按规定公开、公正收费,5分;及时开具收费发票,5分。610日常培训有记录,4分;有学员名册,3分;有供学员查阅的学习资料,3分。710每期培训有计划表,5分;有学时课程表,5分。810超范围办学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一证多点经营,扣5分。910以培训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
7、行其他违法活动,查实一次扣10分。1010年参加职业技能考核人数达到承诺的目标任务,每少10人扣5分。合计全年办培训期全年共培训人数人说明:1、年审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合格,总分在60-79分为基本及格,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如仍达不到要求者视为不合格),总分在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吊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管理混乱、综合治理出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责令其停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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